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2)在省属范围内需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雷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共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共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市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雷州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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