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征地批复文件的可诉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报批分为两级管辖,其中,以下三类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三类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未经取得征地批复文件或者取得征地批复文件存在违法之处而实施征地的行为,构成违法征地,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对被征地农民构成利益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无证征地的案例不胜枚举。结合征拆维权来谈,一经查证无证征地或者已取得征地批复文件违法情况属实,维权就能出现四两拨千斤的逆转局面——被征地农民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交出自己的土地;如果开发建设单位需要用地,则应当围绕农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来一场公平议价的交易。
征地批复文件是合法还是违法,法律工作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践经验得出判断,但此判断不足以给征地批复文件定性,终局的有效判断必须由人民法院做出。也就是说,无论是谁主张征地批复文件违法,都必须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法院则依据证据规则、审判规则最终判定被诉征地批复文件的合法性。然而,笔者在承办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维权的过程中,却遇到过一小部分法院以征地批复文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拒绝受理这类案件,让经历了违法征地的人们求诉无门。笔者认为,这部分法院的此类做法极其错误,征地批复文件的可诉性无论是从法律上讲,还是从法理上讲,都是充分成立的。
首先,从法理上而言,征地批复不是内部行政行为。
实践中主张征地批复文件属于内部文件从而不具有可诉性的法院认为征地批复文件之所以不能诉是因为:
(1)该文件是政府体制内下级向上级就某个问题进行请示,而上级依据下级的请示而作出的批示。这种批示的性质是政府机关内部的文件;
(2)该文件不对外发生效力,只有地方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征地行为才会开始。
笔者认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理论中的一个分类,其区分的标准在于,内部行政行为只对行政机构内部起作用,不会对外界产生直接影响,而外部行政行为对外界产生影响,直接影响了行政机关外部的群体的利益。目前理论界公认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奖励、任免行为,对于这类内部行政行为不服,只能通过内部申请复核的方式来处理,而不能提起诉讼。因此,判断征地批复文件是否是内部行政行为,只需要认清它是否对外界产生作用就可以了。基于以下三点,我们可以发现征地批复文件实实在在会对外界产生作用,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范畴。
其一,征地批复文件的批准行为是征地管理体制要求的法定行为。法律的规定使得该行为无法由基层政府直接作出,必须由上、下级政府联合作出。从整体上来看,只有上、下级的共同努力才会有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如果没有下级申请,上级无法作出批准。反之,如果上级不批准,下级也无法进行征地行为(这是一种法的理想状态,现实往往不是这个样子。上级政府没有批准,下级政府照样征地的现象很多很多)。而内部行为呢,它不需要这种配合,而是单向性的,上级可以依法任免、奖惩下级,不需要下级的申请。
其二,征地批复行为内容是对外部事务的处理,而不是内部事务的处理。任何的征地批复,处理的都是行政机关外部的关于土地上的事情。这直接涉及外部事务的处理,和内部行政行为处理的是内部事务相去甚远。
其三,征地批复行为一经完成,便会对外产生效力: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原来老百姓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变成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原本村子就能决定的事情,村子不能再决定了。这种外部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说部分法院声称征地批复文件是内部行为,不对外产生影响是无论如何都站不住脚的。
其次,从法律上来讲,征地批准文件具有可诉性是法律规定的。
为了解决什么样的行政行为能够起诉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排除式的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并对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阐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通过上述排除式规,我们可以发现征地批复文件并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征地批复文件毫无疑问地具有行政可诉性。
此外,无论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允许对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文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征地批复文件作为上级批准文件的类型之一,自然可以具有可诉性。
综上,征地批复文件的可诉性本无争议。实践中,之所以有部分司法机关故意将该征地批复文件所涉行政行为定性为内部行为而不予受理此类诉讼,实质是现行管理体制下并不独立的司法对权力膨胀型地方政府的不当妥协。
-
农村土地确权查询攻略
107人看过
-
异地驾驶证分查询攻略
382人看过
-
12123酒驾查询攻略
304人看过
-
2022年网络查询个人征信攻略
216人看过
-
死亡财产查询攻略
147人看过
-
外观专利查询攻略
404人看过
征地批复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征地申请的批准和审核结果,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征地批复通常包括对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的审核,以及对征地合法性的确认。 征地批复是征地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征... 更多>
-
查询的攻略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交通违章的查询攻略1、违法代码查询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违章代码查询,扣分代码查询。全国驾驶证查询2、驾驶证查询机动车驾驶证号查询,驾驶证真伪查询,驾驶员积分查询.全国驾驶证信息查询3、驾驶证信息查询驾驶证信息查询,驾驶证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驾驶证真伪查询,驾驶证查询系统,全国驾驶证查询系统,驾驶证真伪查询系统,驾驶证信息查询系统。全国驾驶证年审查询4、驾驶证年审一般来说年审是看你有无违章、如果有
-
争取攻略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导读:离婚诉讼当中,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是两大争议的焦点,许多人会因为无法达成协议而上演子女争夺战,甚至有的还会出现隐藏孩子的不当行为。在诸多的案件当中,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
-
如何查到征地批文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0一、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二、以国土资源局网上查询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第一步:上网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打开。 2、第二步: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开页面中间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征地批文”。 3、第三步:在搜索框内输入拆迁批号即可查询征地批
-
西安地区子女抚养法律咨询及委托攻略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15如果您决定寻求律师协助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上的争议,以下为流程建议供参考: 第一步,努力寻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专业知识的律师资源。您可以通过查询当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或者在互联网上寻找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尤其是擅长处理涉及儿童抚养权案件的专业律师。 第二步,及时以书面形式与您选定的律师取得联系,并向他详细提供与孩子及家庭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以及父母亲双方的
-
离婚全攻略!!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29一、离婚和离婚的基本要求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 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