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楼广告有无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4:44:07 348 人看过

小区业主

小区业主:你们所提问题我们请同一律师事务所杨生文律师作答。

杨律师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商业广告,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邀请,除明确订入合同中之外,一般情况下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内容。但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亦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合同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第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第二,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从小区业主们所反映的情况看,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对绿化面积和中央广场的说明和允诺明确而具体,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杨律师提醒广大业主:销售宣传广告作为商品房销售的一种手段,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许多业主购买商品房的信息来源,也大都来自于开发商散发的宣传广告。由于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开发商为获取最大利润经常做出一些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虽然法律规定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宣传广告可视为合同内容,但由于适用的条件不但严格而且非常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把握,加上业主一方举证能力的限制,往往导致业主的维权举步维艰。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尽可能将宣传广告中的内容订入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将其以附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商品房预售中广告许诺的法律分析
    法现今房地产竞争空前激烈的环境下,房产商为推出自己的楼宇绞尽脑汁。广告宣传自己的楼宇具有某种特色,以此来吸引购房者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如果在最后交房时,这样的广告许诺无法兑现,房产商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没有专门规定,导致购房者对房产商“虽怒而为之奈何”。品预售中的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或称要约引诱),以引诱购房者向房产商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一般没有约束力。如果购房者及房产商将广告内容订入合同或者将广告,说明书,示意图等作为合同附件的;即广告已成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房产商应该对这部分内容承担民事责任。而那些诸如住宅小区将会用围墙围起来或许诺小区内将建造池塘花园等此类的广告宣传,由于没有订入预售合同,若房产商没有遵照执行,将如何处置?法笔者以为,既然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且“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活动始终,那么,当事人双方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就必须具备诚实
    2023-06-10
    166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法律问题研究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商品房销售市场的主要的营销手段。利益驱动使得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导致商品房销售纠纷不断见诸法庭。究其原因是人们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研究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并进而分析对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关键词: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邀约;邀约邀请一、从一个案例说起某开发商发布一条广告,称其开发的××花园商品房拥有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及网球场。当购房者入住后发现,广告中的3000平米的中心花园变成了现实的几百平米,而广告平面图中的网球场,现实中却是个臭水潭。购房者群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案件审理中,开发商针对购房者的诉讼请求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第一,售楼广告不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不具备一般邀约的特点。第二,售楼广告并未对售房具体内容作出具体约定。第三,双方没有明确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因此售楼广告不具有约束力,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①这一案
    2023-06-12
    359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范文
    房地产开发
    (1)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广告公司为推销商品房而制作与刊发、播发的广告。(2)如何写作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常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标题。直接写“广告”或商品房的名称,有的也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并没有标题。第二部分,正文。包括以下五点:①商品房坐落的地点。②商品房周围的环境和交通条件。③商品房的装修标准。④商品房的面积大小及布局(房型)。⑤商品房售价及优惠方法。第三部分,尾部。要写上:①商品房的售房地址。②商品房的售房许可证号。③联系洽购商品房的方法。④电话及联系人。(3)例文国太公寓位置:路号,东靠公司司工人新村。1公里内有超市、广场、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及邮局、加油站。生活设施完备,闹中取静。户型:一室一厅(53平方米)、二室一厅(53平方米、67平方米)、二室二厅(122平方米)、三室一厅(145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338
    2023-06-12
    16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下:1、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清晰,一般不含要约的含义,其性质是要约邀请,对双方没有合同约束力;2、当事人在合同中承认广告内容的约束力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3、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广告和宣传材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在这种特定情况下,这些描述和承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了商品房销售的完整交易条件,即合同条款的效力,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卖方违反合同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二)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广告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二、购房的注意事项有
    2023-04-11
    7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时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法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售楼广告常识
    商品房广告
    1问: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2问: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3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售楼广告如何与法律相互作用?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
    2023-07-05
    117人看过
  •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从法条可以解读,商品房预售广告需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得出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2023-06-13
    134人看过
  • 售楼广告的分类
    要约邀请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关系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的影响,应当视为要约,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对规划范围内的相关房屋、房屋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说明具体明确,比如对小区住宅将要什么品牌的电梯及相关规格,或小区将会有多大面积、多大比例的园林绿化作出了具体说明,且对业主购房的价格有直接的关联和重大的影响,那么,开发商的这种广告或宣传资料就构成合同的要约,即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广告虚假或没有兑现,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广告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且对房屋的价格没有直接的关联,则该广告内容仅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也因此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22
    245人看过
  • 售楼书如何写法律效力
    可以通过作为正文附件的方式保证售楼书的法律效力。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一、如何避免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1、购房前应先验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2、慎交定金,支付定金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金处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特别应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3、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4、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应约定开发商擅自将商品房另售他人的赔偿条款;5、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谨防广告宣传的误导;6、对商品房的质量、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显示,避免以后开发商推诿扯皮;7、对开发商的违约情形及赔偿责任,应采取列举的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说明,坚决杜绝模糊性的表述,避免日后产生模棱两可的理解。二、的五证不全的房屋买卖合同是
    2023-04-02
    333人看过
  • 楼盘广告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一、售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能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
    2023-04-03
    291人看过
  • 售楼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是否有效
    售楼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误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虚假广告的表示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7、在广告中对用途
    2023-06-14
    125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广告要注意方式
    本起纠纷问题出就出在了开发公司在销售第一期商品房时打出的广告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如果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设规划不一致时,是否有效或者说对开发商是否有约束力呢?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对此所作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商业广告通常不构成一项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而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没有合同上的约束力。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要视为要约。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2023-06-12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售楼广告有效力吗,什么样的售楼广告具有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r1、向购房者提供优惠条件或赠送礼品的许诺。r2、对商品房外墙或共用部分装饰标准的告示。r3、对商品房个组成部分或共用部分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r4、对商品房周围环境质量做出的具有明确的公建指标的说明。r5、其他载有明确指标的说明。
    • 销售广告具有商品房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商品房买卖大多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因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销售虚假广告等引起纠纷的处理,有不同意见。严格规范房地产广告中的许诺体现了实践的要求,是必须的。目前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说明和允诺的主要情形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4)对商品房环
    • 售楼服务中心的广告效果有没有法律效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 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
    • 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