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50:15 116 人看过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既包括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购进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是不会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交营业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应交营业税劳务)。还有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即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操作重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这类固定资产即便是得到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由于不再产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所以在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时,连同一起支付给供货方的增值税,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采购成本中,不得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扣税凭证

固定资产的扣税凭证与存货一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而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用途,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待明确购进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操作重点:能否允许存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账户,关键是凭购进存货、固定资产的上述扣税凭证。即便是属于允许抵扣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没有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运输发票等,也不能进行抵扣。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是通过租入企业的产品实现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其折旧由租入企业计提,事实上是作为视同购进处理。基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取向标准的一致,融资租赁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由租入企业抵扣,而融资租出固定资产则是征收营业税。

操作重点:虽然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的要求,现在企业新购入设备可直接抵扣增值税,但融资租赁企业及通过融资租赁获取固定资产的企业却仍然面临难题。增值税实施细则对融资租赁行为是否是销售或者是视同销售都没有明确。

解决办法:当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的固定资产,可凭供货厂家开给租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融资租赁公司自身仍执行现行营业税政策,当租赁期满承租人留购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货物出售时,再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抵扣,也由租入企业抵扣,租出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自2009年1月1日以后,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单独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予以转出。

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而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这是由于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或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操作重点:事实上,除非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是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否则,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既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又用于生产免税项目的,事实上是允许抵扣其增值税。

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转出范围缩小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准予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非正常损失范围缩小,只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属于非正常损失中的自然灾害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如盘亏、购货短缺有赔偿的部分)则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而盘盈的固定资产是企业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并非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所发生的外部经济业务,因此,不能产生销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操作重点:如何判断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决办法:由外单位或者鉴定单位提供损失的证明,允许企业所产生的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注意涉及营业税的情况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固定资产的税金核算和会计核算也伴随着消费性的特点而有所不同。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与存货的会计核算一样,同样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而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作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机器、机械等固定资产销售时,涉及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小汽车、摩托车等固定资产销售时,涉及的也是增值税。只是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非房地产企业作为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销售,涉及的不是增值税,而是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

操作重点: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中,同样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但却涉及到价外税增值税和价内税营业税,又分别属于不同的税务局进行征管,容易发生漏报情况。解决办法: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销售由产权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之前进行代收代缴。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也不计算增值税,而是在预先收到款项时,作预收账款挂账,同时按照税法的部分税金计算可以采取收付实现制的规定,上缴税金在先,计算营业税在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8月7日颁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再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增值税无关

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以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该项业务只是改变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对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并没有降低其使用价值。因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增值税计算缴纳无关。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无关,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75号发布日期:2010-2-20执行日期:2010-2-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290人看过
  • 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区别:1、增值税税率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有17%和13%、11%(营改增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及以上)、6%(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2、征收率是简易办法纳税时使用的,有3%(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计算征收),和4%(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交纳增值税)、6%(小型电厂、自来水、商用混凝土等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023-07-04
    473人看过
  •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交税吗
    一、根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三个条件为: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
    2023-04-01
    369人看过
  •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如何划分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3.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4.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
    2023-05-04
    471人看过
  • 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存在大量节税规划和机会
    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修理和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凡在上述四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里所说的销售货物除指一般的销售货物外,还应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确定哪些货物征税,哪些货物不征税。除此之外在下列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存在大量节税规划和机会:1.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2.由大陆税务总局确定的视为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3.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但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4.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销售非应税劳务;5.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6.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2023-05-04
    82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自2014
    2023-03-31
    432人看过
  •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是否征收增值税
    咨询描述:我单位2007年度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他人,销售价格低于原值(售价53000元,原值107832.25元),该固定资产已使用过并提取了折旧(累计折旧14323.96元),该项收入(53000元)是否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
    2023-04-24
    298人看过
  • 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安置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如下: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
    2022-06-19
    52人看过
  • 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或旧货是否征收增值税
    1、跨省设立总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该部门是否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实行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方式的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成功后,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的纸质资料?答:根据《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国税函〔2007
    2023-05-03
    246人看过
  • 几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问题
    咨询问题:请问增值税税率:直接榨取的纯果汁税率是多少!香肠(非熟制品)税率是多少答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中有关水果的规定在:植物类园艺植物小类,具体为: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关于香肠(非熟制品)没有具体规定,在动物类畜牧产品小类中规定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2023-04-24
    457人看过
  • 固定资产增值税计入成本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3、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一、增值税税目有哪些1、增值税税目指的是增值税税法对课税对
    2023-03-03
    73人看过
  • 增值税的相关概念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2023-05-31
    374人看过
  • 2022年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改革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2、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2、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怎么填写例:一般纳税人甲企业为工业企业。2017年10月,因技术进步的原因,将营改增前购置的一台机器销售处理,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发增值税普通发票。填报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的申报表。(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明细)》在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的各列:1、在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填100000;2、在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3000;3、在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100000;4、在第10列合
    2023-07-11
    314人看过
  • 增值税减税、免税的问题检查
    监督检查增值税减税、免税的执行情况,关键是检查征税项目与减税、免税项目的界限是否划分清楚。征与减、征与免、减与免的界限应当从三个方面划分清楚:一是从执行范围上划分清楚,不能擅自扩大减税、免税的范围;二是从会计核算上划分清楚,要将征税、减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混淆;三是从执行时间上划分清楚,不能将非减、免税期间的应缴税金,人为地提前或推后到减税、免税期间享受减税、免税。(一)监督检查是否扩大减税、免税范围对减税、免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首先应核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项目,是否有国务院批准下达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如果发现不属于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而享受减税、免税的问题,则应立即补征税款,并要查明越权擅自减免税的问题,追究行政责任。监督检查减税、免税范围,还要注意是否将与减税、免税项目有关的或相近的征税项目也享受了减税、免税。检查时,要对享受减税、免税的项目进行详细的核实。享受减税、
    2023-06-07
    45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范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近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引起了企业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为你答疑解惑。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增资扩股问题税法相关法律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和分配红股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不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增加注册资本,属于红利、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必须扣除到增加为止应该支付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支付税金,或者支付日期比增加日期晚,所以增加股票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金的国税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8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管行业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部统一按百分之三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