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没收财产种类相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1:10:59 478 人看过

罚金和没收财产种类不相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一、判刑后罚金可以牵连家属吗

罚金与没收财产类似,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但是,我国刑法采取罪责自负,反对牵连的原则,如果被判处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属于财产刑、附加刑。但是,罚金执行有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执行其财产:1、在判决规定的限期里一次或者是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可以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者是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免。

二、什么样的犯罪才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1、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没收财产的执行对象没有个人财产的,就不适用于没收财产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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