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8:11:38 207 人看过

一、同居期间债务如何认定

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即非法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依法应予解除。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区分同居期间的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三、同居财产的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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