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否可解决行政复议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1:33:49 474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对行政复议调解的认识历程

自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在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以来,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曾经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普遍的理论依据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置手中的权力,只能遵从国家的意志,即依法行事。[1]显然,这样的观点是注重强调行政公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行政复议条例》曾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协调,《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不适用协调的规定,但也未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中可以适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法》最初的立法宗旨在于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2]行政复议制度被定位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查案件的实践,以及行政复议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真实愿望和要求,重新审视这一传统观点,我们看到,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仅仅是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途径有很多,靠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监督问题。在新形势下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行政复议的功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行政复议制度框架下寻求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方式方法才是行政复议的要义所在。

把行政复议的监督和救济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政府形象。随着这种对行政复议制度认识的深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方法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行政调解作为适应这种新的行政复议理念要求的一种审查方式,逐渐成为行政复议审查的一项重要制度。仅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2006年,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占全市审结案件总数的1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治安争议调解:行政复议是否适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于不同级别的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向相应的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派出所对治安争议的调解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如下:1、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2、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申请行政复议;4、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素材素材:某市政府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必须使用公筷公勺,对于不遵守此规定的单
    2023-10-15
    19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以解决被拘留问题
    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以解决被拘留问题对拘留不服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二、行政复议申请人应承担哪些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三、行政复议无果怎么办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
    2023-09-12
    69人看过
  • 行政调解能复议吗
    法律综合知识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赔偿复议也应当可以适用调解。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0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n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2-12-22
    139人看过
  •  怎么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违章停车问题?
    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天,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他们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胜诉,就可以撤销违章停车处罚。1、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1)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
    2023-09-02
    78人看过
  • 工伤争议是否可以和解解决问题
    一、工伤争议是否可以和解解决问题工伤争议是可以和解的,工伤赔偿纠纷可以由双方私下签订相关的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二、常见的工伤争议有哪些工伤争议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为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或怕被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或阻挠工伤认定的。2.用人单位否认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不愿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愿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支出的。3.客观事实不明或相关证据不足,使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劳动部门三方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4.医疗诊断为复合伤病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争议的。5.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6.劳动者
    2023-07-14
    183人看过
  • 工信部进行调解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
    工信部的调解书有没有用,主要看调解是否双方自愿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是解决很多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而调解是有一定原则的,需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不自愿是无法进行调解的,调解后会出具调解书。工信部投诉教程第一,遇到的问题必须是跟通信运营商有关联的,在工信部管理范围内的。第二,遇到的问题已经向运营商客服投诉过,且在一段时间(48小时内),客服没有做出回应或处理的。第三,到工信部投诉,输入工信部投诉网址,填写信息,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
    2023-07-22
    430人看过
  • 调解能否解决被起诉问题
    被起诉后能调解。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没有规定调解只能在哪个阶段进行。庭前调解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进行,强调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双方在案件事实上没有争议,证据充分,是非明确,不需要大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开庭前调解与开庭后调解有什么区别1、开庭前调解可以简化程序开庭前调解,是法院正式组织开庭前,因双方当事自行达成和解,或者在法官的主持下得以调解,签订了调解协议或者请求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的调解行为。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就可以简化开庭笔录,直接将调解意见写进调解笔录中,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现实就已经履行的,那么案件就此解决掉。如果,负有履行义务一方没有按照调解的内容及时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开庭后调解通常在庭审辩论结束前进行法院已经开庭了,就是每个阶段都可以申请调解,
    2023-07-05
    406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1.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针对行政争议,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以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制度。2.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行政复议的价值目标包括行政性目标和价值性目标两个方面。1.行政性目标主要体现在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优势所在。一个制度的有效性并不能证明其正当性,因此,我们还需要关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价值性目标。2.价值性目标主要包括法律示范目标和社会公正目标。(1)法律示范目标要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解决行政纠纷时遵循合法性原则,以法律为平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2)社会公正目标则要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解决行政纠纷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我们应高度关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价
    2024-07-18
    132人看过
  • 车辆违章的行政复议问题解答
    车辆违章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2023-07-06
    310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能否调解
    一、行政复议能否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
    2023-02-23
    4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适合调解吗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适不适合调解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是不适用调解的,行政复议的结果由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2023-06-13
    266人看过
  • 能否调解解决离婚纠纷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所以,法院对于离婚纠纷,是会先进行调解的。如何进行离婚纠纷庭前调解
    2023-07-08
    189人看过
  • 解封问题:调解后是否需要进行?
    财产保全在未解除前,始终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调解处理的,申请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标准如下:1、划定的高风险区核酸检测要求在划定以后的前三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果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二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2、后续的检测频次,要根据前面检测的结果进行研判以后,动态调整核酸检测频次还有范围。确保在最后第五天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也没有阳性检出的时候可以解封,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域要立即解封。3、高风险区域的区域封闭,要求封闭的家庭要足不出户,其实我们更多的是要采取像上门磁的这种软性的管控的措施来做到足不出户,而不是要采取封门上锁、封锁消防通道等硬性的这种封控
    2023-08-05
    36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3
      1.确定行政复议范围一般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合法权益”三项标准。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都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明确列举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共11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许可证管理、行政确权、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 2.明确排除的案件有两类: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1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 行政复议过程中可否调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6
      当然是可以调解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调解的,应当提供书面协议,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复议机构应予准许。
    • 税务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调解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2
      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下达《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询和解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将和解意愿书面或口头通知复议机关。口头表达和解意愿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作回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
    • 行政调解是否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20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无法通过这些途径来解决问题。行政调解并非具有严格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将其诉诸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加以解决,往往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最典型的行政调解形式是治安调解,即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针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节和处理。如果由派出所主导的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只能依法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