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是不是终身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22:25:14 334 人看过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可见,暂予监外执行是因为罪犯出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当该情形消失后,还是会收监的。

一、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在哪里执行终身监禁
    监狱。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2023-06-01
    89人看过
  • 国外的终身监禁规定是如何的
    国外的终身监禁美国多数州政府采取了无假释的终身监禁(LWOP),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规定,我国拟采用的即与此类似。但是,就LWOP在美国的实践来看,它的广泛适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为显著的问题是,近年来被判处该种刑罚的罪犯相比死刑犯或有假释的终身监禁犯数量上大幅增加,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非大幅上升的犯罪率,而是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即相比死刑来说,LWOP制度缺乏比普通刑罚更高的适用审查标准。也就是说,由于死刑执行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质,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审查要经历十分系统并分级的长期、细致的过程,并且政府会给予死刑犯更多司法上的救济,比如死刑犯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免费的顾问、法院会给予低收入死刑犯经济上的帮助来进行司法救助等。相比死刑,LWOP在适用程序上就要简单多了,并且此类罪犯与普通罪犯所获得的司法帮助并没有明显差别。有鉴于此,我国在引进该制度的同时,应当尽快完善其适用的具体标准,因
    2023-06-12
    232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执行程序是要怎么样规定的
    一、终身监禁的执行程序是要怎么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二、终身监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
    2024-01-14
    474人看过
  •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外执行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二、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轻监外执行和缓刑从定性上而言,显然缓刑更轻,收监执行的前提不同,暂予监外执行的,只要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立即收监。而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形。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适用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其收监执行的条件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管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2.暂予监外执行,其适用对象是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罪行可重可轻,并非都是犯罪较轻的,而是存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2023-06-19
    209人看过
  • 执行终身监禁的难点有哪些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执行终身监禁的难点有哪些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规定的立法技术上,明确了刑九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而只是一种行刑方式或措施。《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
    2023-02-22
    150人看过
  •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能出国吗?
    一、监外执行能出国吗?监外执行期间要经批准后才可以出国。二、什么是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三、监外执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
    2023-02-23
    93人看过
  • 监外执行终结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总的来说,监外执行有法定条件,在罪犯明显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违规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违规对罪犯监外执行的话,那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向监察委等有关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2024-01-19
    398人看过
  • 监外执行具体是怎么执行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
    2023-03-24
    140人看过
  • 什么是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也就是说,主要是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轻重大贪污贿赂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的第二是明确决定终身监禁的情况下,一、二审作出死亡缓期审判的同时,必须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在死亡缓期执行期满之前不能再视情况,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会受到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在中国终身监禁是几年我国并没有规定终身监禁是几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
    2023-08-05
    415人看过
  • 终身监禁指什么,终身监禁指的是什么
    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后再作出终身监禁,强调一旦决定终身监禁,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终身监禁跟无期徒刑什么区别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如下: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只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2、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3、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
    2023-08-07
    476人看过
  •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故而依据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
    2023-04-28
    389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是不是就不用接受监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监管。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
    2023-06-28
    172人看过
  • 监外执行哪些人适用监外执行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04-25
    194人看过
  • 失信被执行人是终身的吗
    一、失信被执行人是终身的吗对于被法院判定为失信的被执行人而言,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并非永恒不变。失信者,即违反约定、丧失信任之人,其不良行为属道德范畴之整顿,尚未触及法律制度之制约。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失信人员仍有权利请求撤销其失信记录。具体来说,如果此类人员已经全面完成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已经与申请执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经得到申请执行方确认已履行完毕,抑或是出于合乎情理的考虑,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结执行之决定,那么这类人员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取消其失信名单之申请。仅需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所在地法院提交相关申请解除失信的报名资料。《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2024-03-24
    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期间监外执行终止了,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况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4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监外执行期间监外执行终止是指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 监外执行是终身的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06
      监外执行不是终身的,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进行收监。
    • 身体哪些状况的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终身监禁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我国现行法律是没有保释这一说的,我国法律有取保候审。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可以减刑、假释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