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批怎么申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1 00:33:56 384 人看过

一、刑事拘留不批怎么申请赔偿若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后未被批准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明确规定,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声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进而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享有获取赔偿的正当权益。您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赔偿申请,同时附上充足可信的证据材料,譬如拘留通知单、不予逮捕决定书等,以便有力地证明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倘若相关机构对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或者所提供的赔偿额不符合公正原则,您完全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定确认您应有的赔偿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赔偿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若您在遭受刑事拘留后,未能得到相应的逮捕政策,那么您具有申诉因公共权力机构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导致对您个人身体权利的侵犯并请求补偿的法定权限。在此过程中,您将需要提交书面的赔偿请求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相关的拘留通知书以及关于不予逮捕的裁决书等。对于可能出现的赔偿请求遭拒绝或者赔偿金额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您仍然享有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期获得符合法律规范的赔偿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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