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有哪些规定
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如果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扣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车子出交通事故被扣押,要交停车费吗
116人看过
-
因为交通事故车子被交警扣了需要给停车费吗
41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出?
4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停车场要交钱吗?
3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停路边扣分吗
3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扣车有吗,交通事故有人伤罚多少
248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无人员伤亡车库停车扣车算交通事故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2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吊销驾驶证,拘役1-6个月,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可以争取缓刑,并申请取保候审。
-
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在车上扣车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7交警不必在轻微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中扣车。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会扣车:1、汽车没有驾照;2、.车内无交强险;3、.汽车有改装,不是原厂状态;4、.车辆未经检验厂检验,无检验标志;5、.涉及机动车牌照的问题,如设置牌照、伪造牌照等。此外,如果事故发生逃逸,受害人可能会扣留人员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1
-
交通事故交警队扣了摩托车放在停车场要1800停车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1.不合法。 2.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4.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交通事故停车费扣除人工费与拖车费谁来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6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停车费用的出具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本人掏钱。
-
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车辆停车费被扣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8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