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报关单件数栏不能为零,因此,当同一提运单的进口货物,因业务需要须分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进行申报时,可能会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件数累加值大于舱单件数值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舱单管理模式分别进行处理:
1、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一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报关单位提出申请,海关舱单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后,根据报关单情况对舱单进行拆分,报关单位按拆分后的提运单号进行申报。
2、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多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人工审单环节由审征关员根据申报情况判定是否属正常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通过审单,即在审核舱单核注数据时,如两份或两份以上报关单的申报总件数超过舱单总件数,但申报总重量等于或小于舱单总重量,审征关员根据报关单申报情况可以确定是属于分拆报关单申报情况的,在符合其他审核要求的情况下应予通过审单;否则,作退单处理。
3、建议采用提运单与报关单一对多舱单管理模式的海关,对属于分拆报关单申报情况的,要求报关单位在备注栏注明该报关单与XXXX报关单拼单字样,作为海关审单关员判断的依据。
-
中国巨灾风险管理模式
285人看过
-
论市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和安全事故
91人看过
-
传统财务管理的模式
178人看过
-
国外的物业管理模式
208人看过
-
公积金管理应建立起市场化的信托管理模式
291人看过
-
物业管理的“酒店式服务模式”
207人看过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 更多>
-
-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中的证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7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在分拨货物、物品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以内,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
-
中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9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舱单传输人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一)货物、物品因不可抗力灭失、短损,造成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的;(二)装载舱单中所列的出境货物、物品,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货物、物品退关或者变更运输工具的;(三)大宗散装货物、集装箱独立箱体内载运的散装货物的溢短装数量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四)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传
-
第21条海关管理规定的工具舱单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9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二)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三)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四)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
-
关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办法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0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