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怎么辩护?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是通过无罪辩护或者是罪轻辩护的方式来进行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由此可以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该罪名的结论。刑法规定的每个罪名,都有其特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犯罪构成要件,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特殊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应的犯罪行为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关键和首要问题,不是如何认定组织、领导、参加的行为,而是如何认定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司法解释、规范性司法文件的规定,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而行为特征一般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所有犯罪和违法行为来体现。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所有可能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犯罪和违法行为,通过梳理、分析、对比,确定是否同时达到了上述四个特征的要求。也就是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无法通过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方法来判断,而是要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以及违法事实,按照四个特征的要求进行分析判断。
上述四个特征,不像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那样具体、明确,每个特征的外延和内涵均是描述性的,至今仍然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特点,决定了无论是司法机关认定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律师辩护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有巨大的裁量或者判断空间,或者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形成或者尚未形成的结论,控辩双方都容易找到大量的理由和依据。
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哪些构成
1、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客观方面为实施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满足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和非法性四个条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n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n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n(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n(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n(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n(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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