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如何作出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11:51 181 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一、业主可以旁听业委会的会议吗

业主不可以旁听业委会的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该“身份”不得转让或委托。因此,业主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要全体业主签

物业服务合同需要全体业主签。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如果业主单独起诉业主委员会可以么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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