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0:22:01 316 人看过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

二、法院的审限、审级及审判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依照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三、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管辖权异议问题,实现担保物权适用特别程序,具有非诉性。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适用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同样,不动产专属管辖系诉讼案件中的管辖规定,在特别程序案件中不应适用。

因此,对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的管辖异议,法院无需作出裁定,也不应再经过管辖异议上诉程序,如果受理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什么条件可以作为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条件
    实现追偿权的担保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而消除主债务,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无过错,一般来说,只有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建立追偿权;4、担保人不得将担保责任赠与主债务人。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代位追偿权包括什么代位追偿权成立要件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2023-07-02
    230人看过
  • 民法典股权能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一、民法典股权能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股权质押为债务担保的,属于担保物权一种,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实现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担保物权的特点担保物权有其自身的特性,就其与担保的其他方式如保证进行比较有以下三点:1、担保物权具有排他性,保证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物上存在两个抵押权,其
    2023-06-19
    377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还需要申请执行吗
    担保物权直接执行的请求事项,是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的范畴,具有物权性。权利人可直接对物的价值加以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以抵押权为例,可以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当抵押物不在抵押权人控制之中时,抵押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在抵押合同成为双方争议的对象时才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不属于以抵押物折价的情形,抵押权就没有必要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只要不对抵押合同发生争议,也无必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一、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首先,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果抵押权
    2023-02-28
    282人看过
  •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法院是否开庭
    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被申请人提出实体抗辩时,各个法院有较大争议,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本条规定,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即应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的异议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关于担保物权并不存在等主张,可以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通过执行异议的程序解决。另一种意见认为,被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于限定时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于限定时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得继续裁定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当事人如果提起诉讼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非讼程序。一、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
    2023-02-25
    246人看过
  • 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非讼程序,依据非讼法理,此类程序无须进行实质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实质审查虽然有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公正作出裁判,但该做法不符合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非讼的属性和原理,忽视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快捷、高效地实现担保物权的立法本意,可能导致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休眠化”。法院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审查为形式审查并不意味着法院仅就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而放弃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的职权,形式审查与法院依职权调查核实相关的事实并不相互对立。律师补充: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
    2023-05-07
    493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什么是担保物权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如何实现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实现:1、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一般只在标的物是动产时才发生,即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但是,协议生效的抵押权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2、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二者的竞合仅表现为动产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其实现的一般规则是,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3、质权与留置权竞合时的实现其一般规则是,谁占有标的物,谁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可能同时发生竞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
    2023-08-16
    321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有哪些?民诉法第196条
    1.担保物权人2.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1条: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诉法第196条: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实现特殊质权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62条:票据、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有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5条:担保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同一财产上有多个担保物权,登记有先有后怎么办?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66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
    2023-02-17
    263人看过
  • 约定仲裁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吗
    约定仲裁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如果在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被申请人就相关权益争议又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进行受理改案件的,就算是申请人不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也会根据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一、约定仲裁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吗(一)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1、主流观点:法院不应受理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排除了法院的主管,那么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此问题有专门规定,第4条: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后由仲裁机构裁决的,该约定排斥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2、少数观点:不受限
    2022-05-05
    108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谁承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费用由债务人、申请人承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费由债务人、担保人负担;裁定驳回申请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已缴纳的申请费按按键受理费的三分之一缴纳,所以收费事宜需根据具体受理法院的情况进一步确定。二、担保物权有哪些担保物权有:1.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2.质权。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3.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
    2022-08-17
    380人看过
  • 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权需要他人同意吗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需要被申请人同意。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024-04-24
    170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实现担保物权的期限是多久?实现担保物权最长时间即诉讼时效为3年。《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
    2023-06-18
    374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受理费不是固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
    2023-02-28
    230人看过
  • 物权债权人的担保条件
    物权债权人的担保条件如下: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2.订立担保合同。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一、主债权未成立是不是就就表明该合同未成立?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签署的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
    2023-04-11
    26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5
      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需要被申请人同意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需要被申请人同意。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
    • 法院怎么审查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1、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
    • 民法典股权能否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股权质押为债务担保的,属于担保物权一种,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实现担保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三条?【
    •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费一般都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
      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如涉及到执行,缴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