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延期交房退房损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7 12:44:51 388 人看过

若出现因非不可避免的外部干扰(例如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之外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如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均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关于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支付事宜,自房屋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应于60日内予以支付;若超过60日,则购房者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同时还可向开发商索取额外的违约金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1.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且该行为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开发商须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未达60日,则其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若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6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在收到购房者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并且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的5%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此外,购房者亦可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开发商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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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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