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作为股东设立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7:10:40 124 人看过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股份公司能否设立为永久存续
    一、股份公司能否设立为永久存续我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未有明确限制,因此只要符合法律条件,股份公司是可以设立为永久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2023-04-20
    480人看过
  • 公务员能够作为公司股东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公务员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及掌握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如果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很难避免其为个人利益而利用自身权力为参股公司谋取利益。因此,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进行分析,公务员作为公司股东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不得作为公司股东。公务员能离婚吗公务员是可以离婚的。婚姻自由,任何职业的人员都有离婚的权利。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目前只对军人和孕妇、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实行特别的保护政策。其他人士离婚的,法律都不做任何限制。《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行为。
    2023-07-25
    229人看过
  • 有公司出资为股东能成立公司吗
    只要不是自然人成立的一人公司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那么,有公司出资也是可以成立公司的。股东的主要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
    2023-06-15
    194人看过
  • 自然人能否入股分公司成为股东?
    不可以入股分公司,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区别自然人股东为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由此可以看出,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
    2023-08-17
    234人看过
  • 公司设立公司,要用股东出资吗
    股东设立公司可以用货币出资或者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但股东不得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出资。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有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有: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的,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定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认定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定价。二、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出资方式出资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
    2023-04-06
    168人看过
  • 公司股权质押是否能设立子公司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一样的,需要有相应人数的股东,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
    2023-02-23
    196人看过
  • 公司分立后股东能不能多人分立
    公司分立后股东通常而言是能分立的。但需要双方基于合法原则,自行协商后,才能分立。且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前往原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如何清偿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
    2023-03-28
    144人看过
  •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2023-02-24
    311人看过
  • 房地产评估公司能否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评估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是只有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才能设立。设立的条件如下1、名称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2、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5、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设立分公司因该满足什么条件?答:独资船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申请在其它港口城市设立分公司。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独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开业满1年;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已有班轮船舶(含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合作形式)挂靠拟设分公司所在地港口;独资船务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分公司的城市有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满1年以上;独资船
    2023-07-20
    262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出资?
    可以,但是是此个体户的经营者而已,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个体户不是单位,是属于自然人的,而且是属于无限责任的个体经营,所以是不可以做为股东的,目前法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还不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登记类法规尚未将其列入股东范畴。个体工商户属自然人属性,从最高院解释方面讲,个体工商户要以经营者(自然人)名誉参加诉讼;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规范看,没规定个体工商户作为股东提交材料。综上所述,个体户做为股东存在,也就是此个体户的经营者而已,不能以此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个体工商户可以刻公章吗个体工商户可以刻公章。公章规格要求如下:1、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3.8cm,圆边宽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2、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
    2023-07-04
    352人看过
  • 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分立吗
    一、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分立吗1、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可以选择分立,但不是必须。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
    2023-04-20
    360人看过
  • 分公司是否具备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公司股东。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法人资格。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但不真实意义上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分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股东。非公司股东可以兼任监事吗非公司股东也可以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监事会成员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是股东代表;二是公司职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
    2023-07-17
    456人看过
  • 公司设立股份是否能改变
    公司设立后股份是允许改变的,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余股东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
    2023-06-23
    228人看过
  • 设立分公司的作用
    比如:某公司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04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0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04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1)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Χ,应在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两者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2)按分支机构缴税。
    2023-06-09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能否先设立子公司,再设股东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
      设立子公司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 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在国际商务中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 股东能否要求公司同意分立?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8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和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和分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分立后股东能分立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0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后,股东是否分立还需要根据股东们达成的协议进行确定。 2、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 股东会是否必须设立公司?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
      1、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均不设股东会。 2、《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
    • 全资子公司是否能直接设立股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8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究竟是以收购还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国际子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公司计划进行的经营活动。例如,当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