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1:12:13 453 人看过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一、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突破

股权继承,首要问题是股东资格继承。对于股东资格继承,世界各国立法各不相同,理论界的观点也迥异,其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认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关系、出资继受与股东资格继承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除非章程或股东协议加以限制,原则上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制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采用此模式,德国的模式不尽完善,主要依赖司法程序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继承人能否取得股东资格,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来决定。采取此模式的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二、对股东资格继承立法规定的理解

1、股东资格原则上可以继承。《公司法》在实际上摈弃了原有股东决定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的做法,而确立了资合优先的原则。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在股权继承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如果单纯强调资合性,任由股东的继承人成为新股东,可能会使股东之间无法和平相处,影响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限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公司的人合性而否定继承人成为新的股东,也可能对原股东不公,有时甚至造成公司僵局。《公司法》的规定表明,有限公司的资合性和继承人的继承权应优先得到考虑。

2、股东资格应是当然继承。继承人只需要证明其为已故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即可。其他股东只有证明公司章程有排除或限制继承时新股东加入的约定,继承人方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过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前半段的适用,除了章程中明确另有规定外,章程的订立或修改还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要求。

3、章程可以作例外性规定。民事领域应当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资合性并不是绝对的。在股权继承的问题上,如果股东认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股东资格继承会给公司带来不确定性,则全体股东可以协议确定股东资格继承的条件,或者完全禁止股东资格继承,并作为公司章程予以登记。但是,即便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东资格,则股东出资所代表的相应的股东财产权仍然应当按照合理确定的价格支付给继承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股东过世,股份继承问题
    自然人去世后,其股份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需遵循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其他股东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及股份操作。相关协议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去世后,其股份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公司章程有相应规定,则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转让及股份操作。相关协议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股份继承规则:公司章程与继承人同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继承规则在公司章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股东可以事先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或者章程之外的其他方式规定其继承人。同时,继承人也需要在事先与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管理层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承认并接受公司的股份继承规则。在实际操作中,股份继承规则为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明确股东之间的继承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司稳定运行,促进公司成员之间的和谐。当然,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2023-08-22
    209人看过
  • 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一、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什么法律风险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二、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是不可以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三、隐名股东有什么风险隐名
    2023-06-21
    424人看过
  • 股东资格可否继承,哪些人可成为股东资格继承人
    股东资格可否继承可以,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是当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只有当公司章程排除或限制新股东加入时,继承人才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而不能成为股东,或规定须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才能成为股东等。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若要通过章程排除《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继承股东身份资格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订立或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哪些人可成为股东资格继承人《公司法》第75条规定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合法继承人可以放弃对股权和股东资格的继承。多个合法继承人可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2023-06-14
    109人看过
  •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股东资格的问题
    在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人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情形下,股权继承中,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是以继承人的身份获得股东资格的,无需承担作为发起人的实际出资义务,至于他们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表决权等需要股东做出意思表示的事项,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进行。但如果股东尤其是家族公司中的股东生前曾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因为法律规定这些人员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继承人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当然继承这些职位,以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慎性和有效性,进而增进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6]247号)收悉。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答复如下:《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
    2023-06-09
    360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资格的继承
    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1)什么是股东的继承取得?股东继承取得,是指在公司合并中,通过转让股份、接受馈赠、继承股份、交换股份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它是自然人或法人成为股东的途径之一。(2)后继股东的内容后继股东通过转让账户取得的股份占后继股东取得股份的多数,后继股东取得的股份和收到的礼品占少数。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方式限制转让。因此,后续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股权的机会更多。在公司案件中,如何确定继任股东的资格,当事人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情况并不鲜见。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即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对公司负有权利和义务的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身份,是投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的取得在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股东资格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一系列形式证明。(1)本章程的约束力主要延伸至公司、股东、董
    2023-05-07
    362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
    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问题指的是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向公司出资以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资格,探讨的是合伙企业(而非合伙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这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论题。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我国立法(主要指《公司法》)并未明确表态是否认可,理论界反对声音较多,而在实务中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已经广泛参股到各种各样的公司之中,因此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亟待厘清的重要理论问题。考察合伙企业股东资格的比较法基础可以发现,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几乎都已经直接或间接认可了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认为合伙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持股,而不是以合伙人名义代为持股。相比之下,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理论探讨无疑已处于落后状态。事实上,我国立法赋予合伙企业以股东资格已经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从实务上看,合伙企业已经广泛参与到公司的发展中;从理论上看,合伙企业具有成为股东的法理学基础、民法基础和公司法基础;从法律上看,以《外商投
    2023-03-23
    186人看过
  • 出资问题:股东不继续出资的应对策略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实缴出资流程(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约定确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2023-08-13
    263人看过
  • 丧失股东资格时效问题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而被剥夺股权的;(4)股东资格丧失的其他情形。一、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4、提交的决议或决定;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7、股权转让协议;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二、公司如何开除股东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
    2023-03-24
    108人看过
  • 继承股权就一定继承股东资格吗?
    继承股权不一定就继承股东资格《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知识关联:股东资格的认定条件:1、实际出资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
    2023-06-08
    461人看过
  • 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什么是股权继承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股东资格当然继承本指引所称“公司股权当然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仅依据个人意愿,在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不用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的同意,而自动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股权可以当然继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其他股
    2023-06-15
    42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缴纳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受公司
    2023-06-09
    362人看过
  • 股东撤资需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1、股东撤资需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再者就是需要按照规定通知、告知公司的债权人。2、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3、股权转让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编制相关报表、通知债权人。4、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023-04-10
    461人看过
  • 公司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公司设立瑕疵
    公司股东是基于出资而产生的一种法律人格。具有股东资格是公司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条件。认定股东资格应当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与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投资人有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条件是投资人需要履行的特定行为方式。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为合法的公司股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合法继受公司股份;第三,在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第四,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第五,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第六,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其中,第二、第六属于实质条件,其余为形式条件。可见,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非常重要。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产生的大量股东纠纷,与股东出资问题(包括实际未出资和瑕疵出资等)密切相关。公司股东实际未出资对于公司股东资
    2023-06-05
    323人看过
  • 股权继承涉及股权价值和股东资格的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有人合性,更具有资合性,其人合性远不如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色彩强烈。实践中,人们经常过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强调不足,甚至以人合性否定资合性,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投资者非常偏好投资者间的人合性,大可不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然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等于承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不再具有绝对的人合性。当然,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法律亦应尊重。一、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并不当然继承
    2023-06-21
    15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解除股东资格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0
      应当符合三个要件: 第一,股东具有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给予该股东补正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第三,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多人股权继承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
      当继承人为多数时,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根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析每个人的股份,分别登记为股东。通过这种方式,每个继承人都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独立行使自益权和共益权。 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当多个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突破有限责任公司人数上限时,各继承人应协商转让其继承份额,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 如果公司退休了,但是股东资格继承有问题,我该怎么办?需要注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5
      首先,您要委托律师去单位所在地工商局调取公司的内部档案,里面会涉及股东会决议、股东持股情况及持股比例,并查一下公司章程具体规定,是否进行过修改;其次,对于公司退休退股的做法,是否有明确书面材料,或者章程明确作出约定。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您要核实公司章程是否作出特别约定,如果没有,您作为继承人是可以享有
    • 如何继承股东资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8
      如果公司章程未禁止的,则股东资格能继承。股东资格可以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 特定身份股东的股权继承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什么是股权继承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股东资格当然继承 本指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