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0:31:28 209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首次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75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基金的垫付责任,并在第98条规定了救助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途径。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第24-26条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情形及来源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来看,真正意义上的交强险制度应当包括两项基本制度:一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法律性强制;二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弥补强制保险的不足。两者应当是一个完整的制度整体。然而,交强险建立以来近四年的时间里,救助基金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导致交强险存在的问题被放大,实践中引发不少理赔争议。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救助相关文章
  •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有何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救助基金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
    2023-05-07
    3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可以用救助金先垫付抢救费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日前,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救助基金将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
    2023-06-03
    297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一、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二、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律师提示】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一、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1
    2023-05-05
    245人看过
  • 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再出新招
    近年来,我市交通肇事事故频发,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我市出台了《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宁市城北区6.25交通肇事伤人逃逸事件作为全市第一例使用此暂行办法解决的事件,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应。6月25日晚21时,在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杏园西站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件,行人张某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撞倒致伤,车辆逃逸,受害人伤到头部胸部,伤势严重造成多处出血、骨折,在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北区各相关单位立即按照《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积极地配合交警部门处理解决,截至目前,为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资金已全部到位。北区各相关单位在此次善后事件中果断、积极的作为受到了受害家属的好评。
    2023-06-08
    270人看过
  • 乌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对发生在市区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乌海市日前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已于11月22日起实施。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统一由乌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4、依法应当由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相关人员就垫付基金的使用范围特别强调:救助基金不是垫付受伤人员所有治疗费用,只垫付受伤人员危险期的生命抢救费用。一般指受伤人员接
    2023-06-08
    3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求助社会救助基金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该《办法》通过后,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望寻求社会救助基金救助。由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为使我区尽快建立这项制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成立了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商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办法》进行审定后,将印发各地执行。
    2023-06-08
    350人看过
  • 驻马店即日起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今年3月,驻马店市首次举行了小型客车牌号拍卖会,55个车牌号共拍759.1万元,此次竞价所得款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造成受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即日起,受害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昨日,从市交通管理服务支队获悉,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金来源记者了解到,除小型客车牌号公开竞价所得款外,救助基金的来源还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此款由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拨付到我市救助基金特设专户;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政府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社会捐款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户。救助基
    2023-06-08
    240人看过
  • 道路救助基金归谁的?
    道路救助基金谁签字谁偿还。道路救助基金中的承诺书由谁申请就由谁签,也就是说受害者申请的就由受害者签字并负责偿还,肇事者申请的由肇事者签字并负责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不赔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
    2023-07-22
    4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伤一般要垫付吗,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人伤一般要垫付吗交通事故人伤一般需要当事人垫付,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范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二、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情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有以下的情形:1.如果出现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2.如果有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形的,可以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已经认定的,可以由责任人先行垫付抢救的费用。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2023-04-11
    18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是什么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有时间限制吗?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三、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源自哪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的来源包括: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4、救助孳息;5、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其他资金。四、道路
    2023-03-31
    32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现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政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财务管理,规范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务行为,保护救助基金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根据《办法》设立的救
    2023-04-23
    290人看过
  • 发生事故没钱看病?交通道路事故救助金可以帮助你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救助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三、道路交通救
    2023-02-19
    30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补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费用是需要偿还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之后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垫付后伤者不配合赔偿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
    2023-04-12
    101人看过
  • 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023-06-05
    60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 更多>

    #社会救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来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
    • 道路救助基金如何垫付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2
      道路救助基金费用申办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 1.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
    • 哪些情形下由社会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1)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之一: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 A.丧葬费用; B.抢救费用(部分或者全部)。 (3)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已经垫付的费用。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