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东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3:00:21 461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90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文东(自报名),男,26岁,汉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因本案于2006年3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文东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1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3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文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3月23日晨2时许,被告人黄文东伙同一名同案人(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小学后门附近,将途经该处的被害人张玉香按倒在地,殴打张,抢得张的价值320元的UT斯达康115Q型小灵通电话1台,并欲抢张的挂包(内有现金110元及价值1025元的杂牌DV-28型中文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由于张紧紧抓住不放,而未能得逞。后被告人黄文东在逃跑时,被治安人员人赃并获。案发后,缴获的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文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上诉人黄文东上诉称其没有参与抢劫,手机是其捡来的,请求撤销原判。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基本一致,有经原审庭审质证、采信的被害人张玉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严宴桥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赃物照片、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医学检验鉴定书、扣押及发还清单、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文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关于上诉人黄文东提出没有参与抢劫的上诉意见,经查,被害人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证言及辨认笔录、法医学鉴定书等证据相互印证,且赃物手机在上诉人身上缴获,足以证实上诉人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的犯罪事实,上诉人关于赃物手机来历的辩解不足采信,该上诉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坚雄

代理审判员林旭群

代理审判员石春燕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廖映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范雄文、郝军抢劫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42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雄文,男,27岁(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井研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7年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辩护人史建君,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郝军,男,28岁(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井研县,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2月14日被羁押,2007年1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7)288、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雄文、郝军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谭小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雄文
    2023-06-11
    63人看过
  • 曹文良入室抢劫案
    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太刑初字第41号公诉机关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文良,男,1953年10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身份证号码412724195310283713,汉族,文盲,捕前住太康县独塘乡赵庄行政村曹庄。因犯盗窃罪于1983年10月6日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于2008年5月1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转逮捕。现押太康县看守所。太康县人民检察院以太检刑诉(2008)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文良犯抢劫罪,于2008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玉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文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曹文良到常营镇大昌村杨红亮家中盗窃架子车底盘时,被发现,被告人曹文良在逃跑过程中将杨红亮打伤。经鉴定
    2023-06-11
    230人看过
  • 谭文胜、曾祥元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文胜,男,1985年7月9日出生,壮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文化程度小学,住德保县足荣镇(均自报)。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9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曾祥元,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蓝山县,文化程度初中,住蓝山县新圩镇(均自报)。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9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曾祥元、谭文胜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2月15日作出(2007)花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谭文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
    2023-06-11
    187人看过
  •  2021年抢劫罪案件文书
    本文是一篇抢劫罪起诉书的内容概述。首先简要描述了法庭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案件背景、受害人的陈述、目击者的证言等。然后对被告人的抢劫罪行为进行客观分析,明确其罪责。接着依据法律规定,阐明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全面梳理案情的基础上,揭示了被告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强调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最后分析被告人犯罪背后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探讨其背后的社会问题及其对被告人的影响。抢劫罪起诉书的内容:1、简要描述法庭调查的过程和结果;2、对被告人的抢劫罪行为进行客观分析,明确其罪责;3、依据法律规定,阐明被告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全面梳理案情,揭示被告人抢劫罪对社会的危害性;5、分析被告人犯罪背后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被 告 人 抢 劫 罪 分 析 : 罪 责 明 确被告人被控抢劫罪,这意味着他或她被指控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或威胁来强行夺取财物。在抢劫罪中,罪责明确,因为法
    2023-09-10
    331人看过
  • 刘文斌、龙云飞抢劫案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吉少刑初字第3号公诉机关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文斌,男,198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吉安九中高二学生,住吉州区上永叔路XX号。2006年元月14日因本案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法定代理人刘安全,男,1963年9月6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系被告人刘文斌父亲。辩护人周波冈、蔡海燕,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龙云飞,男,198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吉州区晒布场XX号。2006年元月14日因本案被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龙成军,男,1967年5月1日出生,个体司机,住址同上,系被告人龙云飞父亲。辩护人廖朝勇,吉安市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吉州检刑诉(200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周文龙、刘洪岭抢劫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25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文龙,男,1986年4月5日出生,满族,出生地河北省隆化县,小学文化,河北省隆化县西阿超乡西阿超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1日被羁押,同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夏俊超,河北承德山庄律师事务所隆化分所律师。被告人刘洪岭(曾用名:刘刚),男,198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乐陵市,初中文化,山东省乐陵市西段乡西段村农民,住该村4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1日被羁押,同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字[2007]第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文龙、刘洪岭犯抢劫罪,于200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卓登斌、石城英、黄为顺抢劫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赣中刑二终字第70号原公诉机关赣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卓登斌,绰号“老登”,男,1977年1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赣县梅林镇双龙村长岭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县看守所。辩护人欧阳浩,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石城英,绰号“侬婆”,女,1989年10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汉族,系赣州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家住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双桥村铜锣钴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赣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石象海,男,1963年4月28日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双桥村铜锣钴组。系被告人石城英父亲。法定代理人李月英,女,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
    2023-06-11
    270人看过
  • 张向良、杜文秀抢劫一案
    公诉机关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X,小名豆豆,男,198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业家庭户口,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25日被栾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被告人杜X,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业家庭户口,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27日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栾检刑诉(2009)1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杜X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作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杜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6日下午,李艳锋和被告人杜X一起到栾川县城关镇滨河市场的诸葛烧烤店找在该店
    2023-06-11
    323人看过
  • 抢劫案公诉方起诉书范文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722********441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乡****,住长岭县***乡*******,农民。因涉嫌抢劫罪,长岭县公安局于2016年3月6日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3月17日由长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岭县看守所。本案由长岭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抢劫罪,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5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6年5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长岭县**镇**旅店**号房间内,推倒在床上,用尖刀恐吓等手段向失足妇女刘某某要钱,在刘某某的手拎包内翻出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用刀威逼刘某
    2023-06-03
    231人看过
  • 抢劫多少东西够算抢劫罪
    一、抢劫多少东西够算抢劫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并非仅仅以抢劫的财务价值作为单一的判定准则,其更关键的要素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着非法侵占他人物品的意图,同时采取了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办法进行。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抢劫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抢劫财物的价值、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都会对最终的刑罚轻重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2024-07-24
    332人看过
  • 邱辉文、邱稼祥、钟丽海抢劫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10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辉文,男,1988年4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林木岗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稼祥,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老屋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钟丽海,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安西镇下郑村片山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钟恢明,男,系钟丽海之父。指定辩护人管军,赣州市法律援助中
    2023-06-11
    388人看过
  • 抢劫文件构成抢劫罪吗判多久
    一、抢劫文件构成抢劫罪吗判多久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相关法规,抢劫罪,乃指行为人为谋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精神压迫方式抑或是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直接对财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施加影响,强制性地将公众与私人财物夺取占有的严重犯罪行径。对于此类抢劫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简要说明如下:1.行为人若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劫公私财物,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刑事责任;2.倘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刑法典中所规定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主要包括:1.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的;4.多次进行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的;5.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6.假扮成军警人
    2024-07-04
    116人看过
  • 抢劫黄金店判刑标准
    刑事责任能力
    一、抢劫黄金店判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抢劫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
    2023-04-20
    285人看过
  • 蒋志伟、冯日文、潘昶驹抢劫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佛刑二终字第363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昶驹,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汇景华庭506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羁押,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蒋志伟,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桂路2号华发大厦5座701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羁押,同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冯日文,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高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湖外村大街石狮巷13号。因本案于2007年4月15日被
    2023-06-1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轮奸抢劫抢劫案案能判多少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关于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
    • 抢劫黄金店的案例具体分析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7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2)
    • 抢劫黄金店的属于什么案件中止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2)
    • 抢劫包里的东西算抢劫罪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上面说的是有一定道理的,包虽然虽离手了,但理论上仍然是你朋友所有的财产(间接占有),只是你朋友不能像带在身边一样可以直接控制了。所以,混混捡起来拿走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抢夺应当是侵犯所有人对物的直接控制,并且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然盗窃罪与抢夺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方面是不同的:盗窃罪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所有的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所有的财物。这两个罪是比较容易
    • 骑摩托车抢东西,抢劫案能判多少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