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申报的方式有: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民法典中补充申报债权的期限应该怎样规定
142人看过
-
保证债权申报的规定:民法典解读
178人看过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的?
194人看过
-
超过法定申报期限的债权申报有效吗
299人看过
-
民法典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有哪些
296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是否付费
50人看过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
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具体规定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8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
2022年民法典中债权申报期限是多长时间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1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过了申报期限还能不能申报债,有哪些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13过了申报期限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不得申报。但是也不得再次起诉要求偿还债权。因为分配完毕后,公司就会注销。
-
民法典规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2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在申报债权期间,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7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