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高空坠物的伤人资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伤人资料的详细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高空坠物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致人伤害或财产造成损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高空抛掷物品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
高空坠物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计算。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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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伤人资料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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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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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1、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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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高空坠物入刑法的规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高空抛物罪入刑标准: 1、高空抛物罪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物损失,情节严重的,达到高空抛物罪的入刑标准。 2、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3、“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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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4一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 (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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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定义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高空坠物的定义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