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0:46 167 人看过

原告于2006年4月1日经人介绍至被告处应聘,由被告工作人员程某某对其进行面试后录用,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3月31日。其每月工资人民币1,000元加提成,由被告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劳动合同到期后,其仍然在被告处工作。2007年7月15日,被告将其辞退。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办理招、退工手续。

2008年11月24日,原告曾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缴纳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的社会保险费、办理招、退工手续、支付迟退工损失。该委以申请人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遂诉诸法院。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补缴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7月15日的社会保险费,办理招、退工手续,并按每月人民币550元的标准赔偿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2月2日延误退工的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其公司从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未向被告提供过劳动,被告未支付过原告报酬和相关福利,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裁判】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林某办理招退工手续(录用日期为2006年4月1日,退工日期为2007年7月15日);

二、被告上海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2月2日延误退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65元;

三、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如何理解仲裁时效60天的问题?

【法理分析】

本案的案情比较简单,由于被告缺席审判,根据证据盖然性原则,只要原告提出的证据证明标准达到盖然性标准,即可采纳原告的证据。

案件的判决没有问题,本案中最重要的问题即为如何理解仲裁时效60天。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而六十日的申请仲裁期限是否超过应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诉讼阶段的一种程序性抗辩权利,对此权利,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出申请仲裁期限超过六十日的抗辩,法院不应对此主动审查。也就是说,法院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不主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就不能直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本案中,被告缺席审判,未对原告申请仲裁已过时效提出异议,法院就不能直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但是在实际的审判中,被告往往会就这点进行抗辩。本案被告未出席可能是因为案件标的小,争议不大。

那就面临一个问题了,本案当事人2008年11月24日申请仲裁,那劳动争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但本案原告却并未收到接触劳动合同书面的通知,那我们更难判断劳动争议的时间了,而判断劳动争议的时间至关重要,劳动争议之前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延误退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应予以支持的。只有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原告的类似主张,法院才应予以考虑。所以只能根据60天的仲裁期限判断争议时间是从2008年9月23号发生。

【法理风险提示及防范】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企业和劳动者之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普遍现象,不仅劳动者的保险金无法得到,而且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会面临有理说不清的境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劳动者在与企业交涉的过程中,应自觉结成工会,维护自身最基本的权利。

【法条链接】

1、《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2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是内部合同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案例导言:劳动部发布的原关于是否受理企业履行内部合同责任合同争议的批复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在内部合同实施后生效责任制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区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以合同取代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合同包含劳动合同中应规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如工资和福利,则该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员工与企业之间因执行本合同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关于本合同劳动争议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协商根据《关于是否受理内部合同责任合同履行纠纷的批复》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劳动权利义务规定而发生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时,确认标的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中与非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违约内容和经济责任。如果这些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冲突,可以作为处理上述劳动争议的依据
    2023-05-07
    4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公司应对策略
    公司针对劳动合同纠纷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诉讼理由以及有效证据,并在收到传票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公司针对劳动合同纠纷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诉讼理由以及有效证据,并在收到传票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应对诉讼?劳动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劳动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劳动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2023-08-19
    4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不予签发维权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 司 拖 欠 工 资 的 维 权在面对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维权。首先,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023-10-08
    172人看过
  • 纠纷管辖与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023-07-07
    417人看过
  • 有劳动纠纷公司能否清算
    可以进行清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一、公司注销完整流程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
    2023-02-24
    214人看过
  • 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还是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张某1997年大学毕业,1998年6月到被告某区广播电视局工作,被聘用为干部。被告根据本单位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向原告张某收取事业发展经费2万元。1998年6月张某交纳1万元,余款1万元在同日向被告出具欠条,内容为:欠广缇窒纸?万元整。双方约定,由被告从原告工资中逐月扣除。2000年10月被告扣清原告1万元欠款后向其出具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张某交来借资款工资扣款1万元整。2006年原告因调出被告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该案在审理中如何处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与原告确定劳动关系,收取所谓发展经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规行为,2万元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借款,本案应依照一般民事案件处理,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第二种观点认为,讼争的2万元是原、被告之间因确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双方是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
    2023-06-09
    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和经济补偿纠纷
    申诉人:王被告: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王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的员工。王自2005年2月28日起与房地产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担任销售部经理。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薪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08年8月1日,王被诊断为肺结核(非传染性),医生规定的治疗期为9个月。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9年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拒绝让王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于2月17日向王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建议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的劳动关系。房地产公司仅在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王的工资,并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王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太低。与公司协商后
    2023-05-07
    240人看过
  • 因劳动合同纠纷被公司裁员有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的,应当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
    2023-08-18
    406人看过
  • 劳务费是否是劳动合同纠纷
    劳务费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为劳务费存在于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二者性质不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需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请,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2023-02-17
    1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协议不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只有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关闭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伞。劳动者能否借助《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笔者介绍了一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纠纷的案例。案件简介:申请人李先生1996年5月在南京一家证券公司工作,月薪2400元。双方签订了临时雇佣协议。双方临时雇佣协议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31日。2008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李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李某。李某不服,于2008年6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裁决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2008年6月支付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2023-05-02
    240人看过
  • 规范劳动合同避免劳资纠纷
    1月15日上午,游龙所的主任陈某某接到了某企业打来的电话,向他咨询用工方面的问题。劳资纠纷比较常见。挂了电话后,陈某某告诉媒体,部分是源于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纠纷一发生,企业往往要为此付出代价。去年9月,陈某某就接到了一公司代表法人朱某的求助。原来在2013年,朱某从广东高薪聘请了戴某到公司来,帮忙管理生产、经营、人事等,工资定在20多万元一年。后来,戴某离职时以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24万元。让企业一下子支付这么多钱,朱某也不乐意。这类案件我接触得比较多,算是有代表性的。陈某某解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他发现,戴某的身份很特殊,离职前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说明戴某明明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将会产生的后果,却依旧没有签订合同,最后把所有责任推给了公司。我就抓住这一点和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陈某某回忆,最后,仲裁委员会也认同了陈
    2023-06-08
    1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劳动争议与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劳动争议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两者包括的范围不同。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指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诉讼有什么条件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
    2023-04-12
    387人看过
  • 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
    一、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讨薪流程:1、可以先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
    2023-06-05
    320人看过
  •  劳动纠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尽管这些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它们仍然是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或者没有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尽管这些关系在建立形式上存在缺陷,但它们仍然是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 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口头达成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用人单位可以口头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薪资、工作时间等信息,劳动者则表示同意并愿意接受工作。虽然口头协议劳动雇佣关系缺乏书面证据,
    2023-08-26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劳动纠纷公司可否擅自转让劳动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公司劳动纠纷没有处理能转让,原公司的劳动纠纷不影响公司的转让。 如果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解决了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
      应该申请解决,自仲裁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如需延长,最多可延长15日。逾期不解决的,可以向起诉。
    • 劳动纠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公司工作中遇到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遇到劳动纠纷公司该怎么维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9
      遇到劳动纠纷怎么办?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1
    • 劳动合同纠纷,外地公司可以起诉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法律上对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