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21:22:36 350 人看过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建议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根据本单位对岗位的设置及其工作任务、工作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二)从紧从严的原则。对单位行政人员已超编或满员,如还需增加单位用工人数的,要从紧从严核定单位的用工计划,原则上应从本单位内部人员中调配。

(三)规范有序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的用工、招用、待遇、考核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防止用工过滥和随意性、待遇不一。

一、劳动用工形式有哪些

(一)目前在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劳动用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解释。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二)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三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三)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三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四)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三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五)还有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二、劳动用工合同一般签订多少年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签订三、四年,十几二十年都可以。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别指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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