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串货”小灵通销售商被判双倍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05:21 396 人看过

9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串货”小灵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商北京市锐科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按小灵通价款双倍赔偿原告。

2005年5月27日,原告张先生和同事刘先生一起到锐科公司购买了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一部,价格为520元。因购买小灵通手机号需提供身份证,张先生当时未带身份证,故借用刘先生的身份证购买了小灵通手机号,并由刘先生在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上签字。此后因该小灵通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05年9月2日和2006年4月24日两次将小灵通交至锐科公司维修。2006年5月11日,锐科公司通知其该小灵通已无法维修了,并让其取回了小灵通。张先生向锐科公司索要维修记录,未果。

2006年5月17日其将该小灵通送至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设立的维修中心维修,检验人员确认故障为“不识卡,偶尔不开机”,处理方式“串货不修,原机退回”,该维修中心亦无此小灵通的维修记录。现该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在张先生处。经核实,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在全国各省市有特定的配货数量及价格,锐科公司出售给张洪宝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系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小灵通,即“串货”,该小灵通在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维修中心不享受三包服务。

庭审中,张先生要求锐科公司双倍赔偿其小灵通款的同时,表示将返还锐科公司向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锐科公司称其与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系,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锐科公司提供货源,并负责售后服务,该小灵通曾由锐科公司送至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次维修,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何处维修的该小灵通不清楚,但锐科公司在法庭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该小灵通的两次维修记录。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移动电话机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欲出售的移动电话机的全部真实情况,并保证该移动电话机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及其他售后服务。根据查明的事实,锐科公司出售给张洪宝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属国家明确规定的应当履行“三包”义务的移动电话机,锐科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该小灵通属于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串货”小灵通,且在北京市指定维修点无法正常享受“三包”服务,而锐科公司向张先生销售该小灵通时故意隐瞒该重要瑕疵,未向其说明,已构成欺诈,锐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张先生要求锐科公司双倍返还其小灵通款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锐科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并非假货,张先生无权要求双倍赔偿的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锐科公司辩称其2005年5月27日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机主是刘先生,张先生无权向锐科公司主张权利的辩解意见,因当时的销售单据上并没有注明机主为刘先生,而刘先生已出庭证明2005年5月27日系张先生购买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且从锐科公司于2005年9月2日和2006年4月24日两次出具的售后机接受收据上亦可证明机主为张先生,故锐科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

锐科公司辩称张先生庭审中出示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并非其公司出售的,锐科公司出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PSID号为082028410,而张先生庭审中出示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PSID号为082014665,并出示了一份2005年5月27日刘先生签字的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加以证明,张先生和刘先生对锐科公司出示的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中注明的“机身号码(PSID)082028410”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系锐科公司单方填写的,因该内容的笔迹颜色、笔体与其他内容的笔迹颜色、笔体明显不同,且锐科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与其2005年9月2日和2006年4月24日两次接受张先生的主机PSID号为082014665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进行维修的行为相互矛盾,故其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

对于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返还锐科公司向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法院不持异议。故本院判决被告锐科公司返还原告小灵通款五百二十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二十元;原告返还被告小灵通。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出售被抵押房产被判双赔
    案情介绍:开发商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据原告黄女士诉称:去年11月,她和深圳某公司签订了《房产临时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约定购买该公司在福田区建设的一处房屋。当时该公司向她声称“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来她向产权机关查询得知:在签协议之前,该公司早就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多次找该公司交涉,但对方不愿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黄女士认为,深圳某公司在订立认购协议书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深圳某公司撤销购房协议,返还已交的1.1万元购房款并加倍赔偿1.1万元,承担其档案查询费、误工费等共计1250元。法院判决:出售被抵押房产被判双赔在法庭上,深圳某公司辩称:该房产确实已被抵押给银行,但该公司在与黄女士签订协议之前,已告知黄女士房产被抵押的事实,银行也同意该公司销售被抵押的房产,何况目前黄女士没有遭受任何损失。黄女士没有按时交纳房款,违约在
    2023-04-30
    58人看过
  • 销售者付出10倍赔偿条件
    一、销售者付出10倍赔偿条件想获得十倍赔偿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一是消费对象为食品。也就是说食品领域适用十倍赔偿,其他的一般商品不适用十倍赔偿。二是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比如说食品过期、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三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有实质的损害结果发生。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关于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损失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赔偿。三、消费者的基本内涵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
    2023-06-07
    372人看过
  • 出售抵押财产并获得双倍赔偿
    案例介绍: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事实据原告黄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房地产临时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购买该公司在福田区建设的房屋。当时,该公司向她声称“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后来,她向房产局打听得知,早在签订协议之前,该公司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得知这一情况后,她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对方不愿意退还她收取的购房款。黄女士认为深圳某公司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深圳某公司解除购房协议,退还已付购房款1.1万元,双倍赔偿11000元,并承担档案查询费和误工费1250元。在法庭上,深圳一家公司辩称,该房产确实已抵押给银行,但在与黄女士签订协议前,该公司已告知黄女士该房产已抵押的事实,银行也同意该公司将抵押房产出售,黄女士并未遭受任何损失目前。黄女士没有按时付款,违约在先,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2023-05-08
    418人看过
  • 房屋销售中的双倍赔偿规定详解
    房屋销售双倍赔偿的规定以下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涉外房屋销售的注意事项和法律限制涉外房屋销售是指涉外房地产企业对已经开发的土地、基础设施和房屋进行销售、抵押或者租赁等经营活动。涉外房屋销售应注意以下原则:(1)涉外房地产企业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按出让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行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须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销售、抵押或出租。(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时移转。房屋所有权移转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之移转,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
    2023-07-08
    93人看过
  • 售房违约开发商被判双倍返定金
    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对外售房,交了定金的许昌市民韩先生在签了预售协议之后去交首批房款时却交不上了。耽误了一年多,买房未果的韩先生起诉开发商,10月9日,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定金。2013年1月,家住许昌的韩先生特意到郑州看房,经人介绍,韩先生来到郑州市未来路与陇海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亿嘉未来国际公寓楼盘。这个楼盘由河南金芒果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感觉地理位置不错的韩先生当即交了5000元定金,签订了定购协议。在郑州终于买到房了。韩先生多次专程赶到郑州项目所在地查看了解工程进度。2013年八九月份,韩先生如约赶到郑州交纳首批购房款,但交款时,对方却突然告诉他不收钱了。原来,该公司五证不全搞预售正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2014年1月前后,该公司通知韩先生,公司违规预售遭到郑州市住建部门处罚,其先前与客户签订的预售协议无效,所有认购户要到其售楼部领取此前交纳的定金。原本高兴的买房变成了一场空,
    2023-04-22
    402人看过
  • 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金额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如下: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房屋销售欺诈的判定及双倍赔偿情形“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
    2023-07-27
    223人看过
  • 奶粉串货销售如何处罚
    一、奶粉串货销售如何处罚不违法。奶粉串货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上来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串货行为可以分为良性串货,恶性串货和自然性串货。为防止串货行为被品牌所有者追责,经销商往往将能溯源的铭牌、产品序列号等信息磨掉,俗称“磨号”货。如市场上就有销售“磨号”电动车(自行车)、家电等商品的行为。在网上,许多低价出售的商品也宣称是经销商从各地调货。二、被发现生产假奶粉判多少年生产假奶粉判三年左右,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2023-04-28
    302人看过
  • 什么是非法销售商标罪串通销售商标罪属于
    伪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假冒,私自制造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数量不少于2万件,或非法经营数额不少于5万元,或非法所得数额不少于3万元;(2)假冒,私自制造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2种以上注册商标数量不少于1万件,或非法经营数额不少于3万元,或非法所得数额不少于2万元;(3)其他情况严重。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怎么处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
    2023-08-18
    170人看过
  • 出售非安全食品亿客隆店被判赔10倍货款额
    生产厂家执照已被吊销8年之久,而产品酷秀减肥丸却一直在亿客隆公司管理的商店出售,导致赵女士购买服用后出现不适。为此她将亿客隆起诉到法院,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向该公司10倍索赔。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亿客隆向赵女士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共38400元。赵女士起诉称,去年12月,她在亿客隆公司购买了30盒酷秀TM收腹缩腰靶向减肥丸(以下简称酷秀减肥丸),单价为128元/盒,共消费3840元。她和朋友食用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赵女士认为酷秀减肥丸存在质量问题,向食品药品监管局丰台分局举报,该局随即对亿客隆进行了查处。后经查证,酷秀减肥丸的生产厂家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西宁市工商局吊销执照。赵女士认为,亿客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亿客隆公司返还货款3840元、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
    2023-06-07
    181人看过
  • 销售水货商品厂家赔偿损失
    中国法院网讯无国家“3C”强制认证,违约更换主芯片,致使机顶盒无法接收高清节目。近日,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顶盒供应合同案,法院责令销售水货机顶盒的厂家退货赔钱。2008年5月,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大显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机顶盒供应协议:大连大显公司为楚天有线襄阳公司提供大显牌DC-858-HD型号的电视机顶盒300台,每台880元。协议要求大连大显公司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楚天有线襄阳公司经营的网络标准。大连大显公司将300台机顶盒发运至我市后,楚天有线襄阳公司支付了26.4万元的全部货款。2009年,该款机顶盒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该型号机顶盒未获得国家指定认证机构的“3C”强制认证,无“3C”认证标志,不符合国家强制认证标准。质监部门对大连大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楚天有线襄阳公司发现,大连大显公司销售的该批机顶盒没按合同约定安装指定
    2023-04-24
    294人看过
  • 隐瞒无证销售事实开发商双倍赔房款
    日前,北京平谷法院判决隐瞒无证销售事实的某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人购房款。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判决开发商以全额购房款为基数,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前不久,王先生来到某房地产公司领取已买受的某别墅区房屋的钥匙,房地产公司却要求王先生补交17万元后才能领取房屋钥匙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原来,房地产公司将建好的现房价格从当初动工建设期房时的原始价格每平方米上调了几百元。王先生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开发商在出售二期房屋时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直到纠纷发生也未能取得该许可证明。王先生向法庭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不再请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是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商家无货可售时,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商家没货要求三倍赔偿视情况而定:1、如果商家在明知没有货物,也没有意向补充货源情况下,仍然进行售卖,就属于提供虚假信息,销售欺诈行为,需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2、如果商家并非故意违约,可以跟买家协商补货或者退款,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为五百元。商家没货买家可以申请退款,联系商家关闭交易,如果双方协商不了,买家可以进行投诉,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网购不发货可否要求三倍赔偿1、如果网店在平台上或平台本身对商家有规定相关违约或赔偿条款的,就按该条款处理,如果没有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处理,商家如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可要求3倍消费金额的赔
    2023-07-19
    274人看过
  • “水货”手机销售商被判全额退款
    赵先生和郭女士购买了两部手机,后来得知手机是“水货”,认为销售者存在欺诈行为,便告上法庭。日前,丰台法院判决李老板分别退还赵先生和郭女士手机款3500元和3300元;二原告退还手机。二原告诉称,2005年9月17日,我们在被告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分别购买了三星牌E538手机、E738手机。不久发现该手机存在信号弱等问题,随即将手机送至指定维修机构维修,但被告知是“非三星原装正品”而不予维修,且该型号手机也从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过。我们这才得知自己购买的手机是不符合国家规定销售条件的所谓“水货”。此后,我们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货,但被告却一直不予理睬。被告作为销售通讯器材的经营者,理应销售符合国家规定和质量要求的通讯器材。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故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3500元、3300元并照此价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销售通讯器材的经营者,应提供给顾客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及手续
    2023-06-09
    386人看过
  • 无预售许可证售房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日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因无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且又将出售房另作担保,被法院判决返还原告高某购房款2738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3800元。1999年7月,原告高某与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订购商品营业房协议。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安阳市健康园5号楼营业房一间,价款273800元,交房时间为2000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交付了房款,而被告不仅没有按时交房,又于2001年4月28日与承建商林州八建签订留置营业房协议,对该营业房设定担保。后因被告未支付林州八建的欠款,该营业房经法院拍卖归他人所有。2004年11月,原告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273800元及利息,并承担房款同额的经济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
    2023-06-0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销售“水货”应否双倍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1
      邮电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厂家和经销单位对未经邮电部审批、无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不得刊登广告和销售。”由此可知,没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属国家明确禁止销售的产品,也就是说,你所购买的手机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因为人们通常所说“水货”手机,就是在我国没有获得进网许可证而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手机。作为专营摩托罗拉手机的商家,当然应有能力识别摩托罗拉“水货”手机,而商家在
    • 什么是非法销售商标罪串通销售商标罪属于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3
      伪造,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logo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logo,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假冒,私自制造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logo数量不少于2万件,或非法经营数额不少于5万元,或非法所得数额不少于3万元;(2)假冒,私自制造或销售假冒,私自制造2种以上注册商标logo数量不少于1万件,或非法经营数额不少于3万元,或非法所得数额不少于2万元;(3)其他情况严重。
    • 房地产销售欺诈罪双倍赔偿多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 房屋销售欺诈,能获得双倍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 房屋销售欺诈哪些情况可以被申请双倍赔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