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号:苏国税函[2008]173号
发布日期:2008-4-24
执行日期:2008-4-2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简化我省油气田企业存续公司的增值税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华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江苏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存续公司增值税征收不再实行按月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其经营业务应纳增值税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解缴税款。
二、存续公司在我省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在货物销售地或生产性劳务发生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月依实际应税销售额和6%预征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存续公司在外省提供生产性劳务,应按财税字[2000]32号和国税发[2000]19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三、存续公司在货物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按规定申报预缴增值税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补缴。
四、2007年底前存续公司已实现的增值税仍由省局统一组织结算;2008年1月至3月已实现未入库的增值税,存续公司应在2008年5月30日前解缴入库。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所述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3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是怎么调整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2、如果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公式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5一、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提供应税服务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理和修理服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
-
土地增值税税率征收方式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2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征收有三种方式:第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将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第二,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
-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