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价值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9 20: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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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价值是: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后期按揭贷款;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缓解租房压力;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翻修或者重建;
(五)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用于治疗以外减轻家庭负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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