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破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4:21:24 219 人看过

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开始程序、宣告程序、进行程序、终结程序、复权程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财团。**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5、复权程序

复权的申请,由破产人向法院提出。破产人在清偿债务后,或者依其他方法免除债务时,才有权提出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无理由的,法院作出准予复权的裁定,恢复破产人受到限制的各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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