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录用城镇失业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7:27 235 人看过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

现将《广州市录用城镇失业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录用城镇失业人员暂行办法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的需要,推进本市劳动力市场的"三化"建设,强化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服务功能,统一规范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以下称人员)录用登记的业务流程,方便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根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均适用本办法。县级市内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在所属县级市办理。

二、用人单位需按《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招聘人员,并通过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区劳动力分市场发布招聘信息。

三、用人单位应按"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优先录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可到市或市内任何一个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五、用人单位办理录用登记,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称《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基金花名册》(以下称《花名册》)及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

(三)录用广州市户籍生源的技校、中专、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和报到证(或分配介绍证明);

六、录用迁转户籍关系的各类人员,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七、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登记的业务流程:

(一)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

(二)在《劳动手册》、《花名册》的录用登记栏目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业务印章;

(三)收取并注销《失业证》;

(四)将被录用人员的就业情况按规定登录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五)收取《花名册》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与注销后的《失业证》定期转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查核。

八、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数据,统计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

九、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后一个半月内提取被录用人员档案,也可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代提或保管。

十、本办法自二○○○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团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建筑领域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销售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的交易行为和场所。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排涝、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绿化、管道、设备安装
    2023-06-10
    28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维修和养护管理第三章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镇住宅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9号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和《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暂行意见》[甘房改组发(1998)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所有住宅,包括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以及住宅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三条市
    2023-06-10
    256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区各街道和杨家埠镇。各县区、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主要道路是江南工贸大街、人民路、劳动路、红旗路、威莱大街、益民路、苕溪路、青铜路、龙溪北路、凤凰路、陵阳路。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建造,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和城市景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五条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并做到定期清
    2023-04-22
    275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日我部以劳人培〔1982〕15号通知颁发的关于《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和有关就业统计报表,经过各地一年多来的试行,已经取得初步经验,今年三月初,在全国培训与就业工作座谈会上,与会同志认为在修改后可以正式颁发。现将修改后的《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所附统计表式发给你们,请即照此执行,并请各地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3〕62号文件《关于全国城镇待业人员数字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统计的通知》精神,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就业统计人员,加强就业统计工作。附一:城镇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的劳动就业方针,加强对待业人员登记管理,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培训和就业的规划指导,特制定本办法。一、登记范围。限于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待业人员,包括: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十六至二十五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
    2023-06-09
    488人看过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锦政办发〔2006〕95号发布日期:2006-9-29执行日期:2006-9-29凌河、古塔、太和区人民政府、凌南新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建设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违反第一条中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责令改正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同时处以罚款。第三条责任区内地面有垃圾杂物、瓜果皮核、人畜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
    2023-06-06
    116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颁布日期】19960918【实施日期】19960918【章名】通知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章名】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城市公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降低亏损,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两则》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关制度、政策,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京财工(1994)159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核算规程及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的费用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增长。生产性费用剔除事业发展及价格因素外,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非生产性费用原则上也不得突破上
    2023-06-07
    261人看过
  •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铁路局、交通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民航局、法制办: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促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行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决定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共同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予印发。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暂行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各地要抓紧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本行政区
    2023-04-27
    177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9期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三十日贵州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创建园林城市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园林景观质量为目标,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指导与单位、群众性园林绿化工作有
    2023-04-22
    4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昌州政办发03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现将《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治州生鲜牛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牛奶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生鲜牛奶质量,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生鲜牛乳,也称原料奶。生鲜牛奶的生产和经营,是指饲养奶牛、生鲜牛奶挤取和生鲜牛奶的收购和销售。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鲜牛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州畜牧局是自治州奶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奶业办公室具体负责生鲜牛奶生产
    2023-06-07
    316人看过
  •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直改制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缓解市直改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改制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市直改制企业改制基准日在册职工、且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普通商品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点建设、集中连片、总量控制、以需定产、分步实施、逐年解决"的原则建设。第四条市建委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市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审核认定改制企业的职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与报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测算与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
    2023-06-10
    17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宣政办〔2005〕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
    2023-06-07
    32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六安市政府办公室2002年6月14日六安市城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临时占道摊点,加强市容管理,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性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道路、广场临时占道摊点管理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市容环卫事权划分规定,市市容部门负责市区15条主要道路和环城路的临时占道摊点管理工作;区(含开发区)市容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管范围外其它道路的临时占道摊点管理工作。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时占道摊点管理工作。第
    2023-04-22
    152人看过
  • 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抚州市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市住宅及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重视面向城乡消费,推动住宅业现代化,搞活繁荣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各县可参照该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办法。(二)抚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临川区青云街道办事处、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荆公路街道办事处、六水桥街道办事处、文昌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钟岭街道办事处、抚北镇、孝桥镇等辖区内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管理。(三)本暂行办法中的二级市场是指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2023-06-10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团公司一般指大型的集团公司,是由若干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单位组成的具有共同投融资渠道、经营方向、管理模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 更多>

    #集团公司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岳阳市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办法通知第五十四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公共场地。供水、供电、供气等运营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或公共场地的,应首先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征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因发生水、电、气事故,确需紧急抢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运营单位可先行抢修,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7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内容相关的劳动合同,内容中会说明劳动范围以及报酬和劳动时间。
    • 关于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19条的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3
      商事登记机关收到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准予登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3条什么内容么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5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XX)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人力资源XX)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XX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居民医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