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20:31:11 39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2)技术条件:

(1)工程已完成立项程序;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3)有完整的初步设计送审稿资料及图纸。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金湾分厅”网(http://wsbs.jinwan.gov.cn/wsbs/f/home/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特殊审查: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受理之日起到组织专家评审之日止,20个工作日,评审后修编时间除外;

4、审批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特殊审查: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从受理之日起到组织专家评审之日止,20个工作日,评审后修编时间除外;

4、审批审查:承办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2017年)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2016年)

第一条第三款3、初步设计

(1)、同可行性研究报告(1)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省水利厅初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

(2)、同可行性研究报告(2)的审查范围,以及在十大堤围。韩江南北堤、中顺大围、佛山大堤、樵桑联围、江新联围、景丰联围、东莞大堤、一汕头大围、梅州大堤、惠州大堤)破堤修建涵闸、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市水利局负责初审,省水利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负责技术审批。其中在上述十大堤围破堤修建或封堵流量小于100立方米/小时涵闸、装机小于1000千瓦泵站、交通旱闸、埋设管道、缆线或兴建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省水利厅委托堤围所在地级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

(3)、同可行性研究报告(3)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初审,市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

(4)、同可行性研究报告(4)的审查范围,由项目法人择优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县水利局负责技术审批,报市水利局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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