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50:34 26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及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技术方案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试验区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基本情况介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财务会计报告、资信证明;公司其他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

(三)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质量保障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第五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有效期暂定为3年)。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企业颁发试点批复后,应当在1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八条试验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按时报送业务发展情况,不实施任何方式的不正当竞争,做好用户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试验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一)本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服务质量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年检时,应当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资费、服务质量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应当在《试点批复》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试验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有《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至二十条规定情形的,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依据年检及日常监管情况按季度出具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评估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内容将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适时进行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8月1日起实施
    为自贸区提供地方立法保障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5日获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1日起施行。这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被上海市人大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条例有几大亮点。其一,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其二,强调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法人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其三,明确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2023-06-06
    486人看过
  • 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新政
    在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西安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西安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关情况。西安海关冯某某介绍,目前,海关总署已经批准西安海关为全国优先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3个试点海关之一。从今年7月1日开始,西安海关已经复制推广了智能化卡口验放,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保税展示交易、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和区内自行运输等5项目制度。西安海关冯某某:智能化卡口验放,7月份,西安海关实现自动化放行进出货物3000余次,每辆车平均过卡时间仅为5秒。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目前有6家企业参与试点,企业由试点前的逐票申报模式改为集中申报,平均通关时间由2小时缩短至30分钟。从8月份开始,西安海关又分别部署启动了先进区、后报关、仓储企业联网监管等海关创新制度,随着这些创新制度的推广,政策的叠加效应将逐步显现。西安海关冯某某:去年陕西进出口额总值突破200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说明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
    2023-05-29
    208人看过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
    天津港片区共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渤海湾,南至天津新港主航道,西至反“F”港池、西藏路,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天津机场片区共4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蓟汕高速,南至津滨快速路、民族路、津北公路,西至外环绿化带东侧,北至津汉快速路、东四道、杨北公路。天津自贸试验区具体范围终于有了明确划定。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据了解,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包含天津港、天津机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三个片区。围绕自贸区建设,滨海新区将加强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以及监管等领域的制度、机制和体制创新。自贸试验区四至范围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渤海湾,南
    2023-05-10
    189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规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各级经贸委(局)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和掌握企业项目的实施及生产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的宣传和咨询;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实施、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外商投资和企业的生产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主管部门是中方单位的政府主管部门;两个以上中方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大的中方政府主管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由企业
    2023-06-13
    163人看过
  • 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商务部联合公告2014年第58号商务部关于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的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8月11日起,对在自贸试验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有关货物开展通关无纸化应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8月1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但是原油、燃料油除外。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数据,企业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二、企业按现行规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试点期间,限于在自贸试验区以“一批一证”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能对应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于以“非一
    2023-05-05
    470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规范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方便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账户,是指企业在境内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开立的“基本外汇账户”和“专门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外汇账户,是指经常项目收入用于经常项目和核定资本项目支出的账户;外汇专用账户,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围的账户,包括境内金融机构的资本项目、外债及转贷专用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和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是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机构。第二章开户第六条企业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有关材料在注册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不同类型的外汇账户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子账户。第七条企
    2023-05-07
    246人看过
  • 上海市浦东区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务院同意在上海浦东进行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如果位于浦西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浦东申请人民币业务,必须根据这一原则和《上海浦东外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后附)的规定,将其分行迁至浦东,并在浦西保留属于浦东分行的分行,请启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浦东人民币业务试点的准备工作附件:《浦东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第一条为了管理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民用货币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3年以上,无违法、不良记录,并在提交申请前连续两年盈利(二)申请前一年,外资银行分行月底国内外汇贷款平均余额超过1.5亿美元,合资银行、合资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一、建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二、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23-05-29
    282人看过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如何筹建的
    2008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表示,东疆保税港区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2011年批复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又再次重申在天津东疆进行自贸区改革探索的目标。2012年年底,天津市委十届二次会议和2013年初天津市推进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十大任务,均将建设自贸区作为天津市2013年的重点工作。2013年6月前,天津自贸区方案由天津市上报中央相关部门。早在2013年12月27日,上海自贸区挂牌近三个月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滨海新区考察时提出,希望天津“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争当领军者、排头兵,积极探索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总理的定调也被外界解读为,天津自贸区有望在第二轮自贸区申报热潮中脱颖而出。2014年6月6日,天津第四届“于家堡论坛”在第八届融资洽谈会期间举行,主题为“自由贸易区和中国
    2023-05-29
    407人看过
  •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是什么?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目前,我国已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提供了新的制度供给、经验方法和实践模式。“十四五”时期将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阶段,这要求我们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拥抱经济全球化,通过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高标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尤其是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龙头,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为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应重点围绕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区等进行谋篇布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2023-07-05
    178人看过
  • 上海自贸区视角下的外商投资法律
    投资管理体制作为一个由路径依赖主导,同时又不断受到外部冲击影响的复杂系统,其形成、演化和变迁并非完全因政府主动构建。在多数情况下,外部因素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或牵引作用。上海自贸区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同样如是。受到正在变化的投资新规则刺激,上海自贸区有向国际新规则、高标准靠拢的外部压力,也有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内部动力。但是,不顾现实情况的开放不免走向极端,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法律变革需要在开放和安全间取得平衡:通过开放提升监管效率,在竞争压力下减少政府的干预和自利行为,同时防范过度自由化带来的竞争扭曲和经济利益损害。法律体制的质变因素考量外资利用瓶颈分析。从外商投资的总量看,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阻却了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外资利用快速增长的势头,外资增长陷入疲软态势。工资上升、社会保障要求增加、土地资源稀缺对外商对华投资造成压力。从外商投资的来源看,我国外资利用较为单一。根据商务部2014年对华
    2023-06-06
    195人看过
  • 上海自贸区出台《信托登记试行办法》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于日前正式下发《信托登记试行办法》。《办法》称,为规范信托登记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信托登记平台、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信托登记平台和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在自贸区成立和探索试点,对信托行业意义重大。银监会杨某某曾指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将具备的四大功能,分别为产品公示、信息披露、确权功能,以及交易功能。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杨某某称。上述《办法》明确,信托受益权是指信托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规定,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受益权登记是指信托登记机构依登记申请人申请,对信托受益权相关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载,并向社会提供查
    2023-06-07
    276人看过
  • 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响应营业税改增值税
    11月22日,**万国投资中国战略年会在北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达在会上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非常难,5年内能够完成就非常理想。许*达表示,营业税改革5年内能够完成就非常理想了。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渐扩大范围,服务品目上逐渐扩大,地区逐渐扩大。他称,营业税改增值税非常难,非常复杂,但这个方向非常好,5年能完成就非常快了。我国税制改革,向规范化发展需要比较长的周期。他还表示,目前推行的结构性减税思路很对,但力度还不够。他建议:“目前的措施多数还维持在百亿、十亿水平,未来应提高到千亿水平才行。减税的重点可以放在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上,这部分人户数多,但缴税总量较小,未来减税空间还很大”。
    2023-05-08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有关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人民币跨境使用)自贸试验区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前置核准环节脱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9
      (外汇管理)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申请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申请人要符合五个条件:一是在境外合法成立;二是实质性开展仲裁及相关争议解决业务5年以上;三是具备较高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四是拟确定的业务机构负责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五是拟确定的业务机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未在其他机构任职。
    • 参加中国自由贸易试验有哪些重要意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2、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