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正确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对于正确计算库存商品的真实价值和计算企业经营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
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的计算方法有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分类(组)差价率计算法和实际差价率计算法三种。
(一)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全部商品存、销比例,平均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其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综合平均差价率。用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余额除以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加“库存商品”账户月末余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差价率(含税)=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用综合差价率乘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综合差价率
3.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作会计处理: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商品销售成本×××
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中包含有增值税,在分摊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后,企业平时结转的含税的售价成本就被调整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仍然是传统的售价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税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月已销商品总额按“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计算,但如企业有商品转批、折价销售等情况,因其价格不同,应以“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计算。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各月之间如果比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但为了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末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
药品进销差价的计算公式
337人看过
-
商业企业商品购销的入账价格
122人看过
-
商业企业商品购销的入账时间
229人看过
-
新准则下商品进销差价实务处理
208人看过
-
商业企业批发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
145人看过
-
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如何正确计算商品销售收入
107人看过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
商品房面积差价计算的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6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
-
商品房面积差价怎么计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
-
商品房面积差价如何计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301、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时,不管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还是以外,均应依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处理。 2、合同中没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但如果预购方无力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预购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该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看竣工后面积改变的大小是否在一般建筑
-
进销差价率怎么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3正确答案:A进销差价率=(3000+)÷(15000+65000)×100%=22.5%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的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45000×22.5%=10125(元)。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34875(元)则月末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27125(元)。或:进价率=(+50000)÷(15000+65000)=77.5
-
已注销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否无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1、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时,公司注销前如果没有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公司注销后公司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商标管理部门会撤销该商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