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20:51 282 人看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哪些经营者应当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须《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
    2023-07-24
    378人看过
  • 个案评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与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针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侵害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禁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是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以机械连续刮浆负极工艺为主要内容的镉镍、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十八所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属于十八所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根据天津市高院所委托的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对抚天电源公司生产的“抚天牌”镉镍、氢镍电池与十八所生产的“兰天牌”同型号电池作出的检测结论,在检测项目中双方产品除镉镍电池的正极骨架以外,其他项目均相同或基本相同。可见,抚天电源公司的相关技术与十八所的商业秘密内容相同。如果抚天电源公司是通过自行研发等正当途径获取了该项技术,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该公司是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2023-06-08
    425人看过
  • 构成不正当竞争会承担什么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部门妨碍公平的行为,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采用贿赂手的段推销商品,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特别适用,对于信息的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六种主要的责任: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其次是行政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进行查处,对确认侵权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1)责令停止侵权,(
    2023-03-02
    315人看过
  •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三是刑事责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须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一、保险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1.民事责任,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限制竞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限制竞争应该承担以下责任:1、企业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公用企业和其他企业违反法律、行政规章的,工商行政
    2023-04-01
    26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某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这就有可能触及到商业方面的犯罪。国家为保护企业的权益,在对企业竞争方面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商业竞争方面,相信大多数人对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疑虑,现在就为大家分析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和区别。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正当竞争(faicompetitio)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秘密(TadeSec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
    2023-03-17
    1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市场不正当竞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市场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以下几种责任: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2、进
    2023-07-22
    3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行为的防范与应对
    商业秘密受侵犯救济途径:1、民法救济途径。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害商业秘密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行政法救济途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刑法救济途径。侵犯商业秘密并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可以处以最高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行政法律责任1、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形式。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而言,其具体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中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的商品生产行为和停止销售该类商品。实践中,许多侵权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了提高行政处罚决
    2023-07-07
    159人看过
  • 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是怎样认定的
    行为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法院对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的情形认定为侵犯技术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
    2023-08-07
    40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局限性及其立法完善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性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随着网络商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与网络新生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了规范竞争行为的立场上,却没有立足于对新生技术的保护方面。其二,由于网络广告模糊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经营者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广告主体的确定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得不够有效。另外,该法还缺少对网络服务商在发布虚假广告中和网页开发商在关键词广告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其三,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已远不能满足需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网
    2023-06-08
    31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意见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温州网讯近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浙江研讨会在我市召开,杭州、宁波等省内8个城市的工商部门及企业代表就商业秘密、企业网络域名等焦点问题,为完善修订草案献策。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一法律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亟须进行修订。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6年9月拟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研讨会上,加大对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是会上不少企业的共同心声。一些企业代表提出,行业内个别竞争对手采取高薪挖角的方式,从跳槽的企业员工处获得原企业的客户资料、产品技术等商业秘密,对企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企业网络域名的管理是与会企业的另一个焦点。的新光集团代表表示,部分企业网络域名被恶意抢注后无计可施,不得不出高价买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由于商业秘密的特点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所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般会约定关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以及违反该条款的救济措施,也即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
    2023-04-30
    284人看过
  •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
    2023-04-22
    469人看过
  • 对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责任怎么承担
    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二、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影响到公民的名誉,但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一)正当的评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为社会公共利益进
    2023-06-24
    435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 1) ) rn(1)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
      针对商业秘密给予权利人私法救济的相对面,就是强制侵害人承担违反商业伦理获取信息的法律责任。打击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行为的立法目的,不是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管理职能,也不单纯是为了鼓励创新。那么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大致如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发布)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
    •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8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
    •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行为都有什么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