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一男子在酒店赴宴时,突然被一条身份不明的狗咬伤右腿,在找寻狗主人无果后,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月3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酒店赔偿伤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120元。
今年3月20日晚上,家住汤阴县的林林(化名)下班后到该县一家酒店参加同事的婚宴。在就餐时,一条狗突然窜出咬住其右腿不放,围观群众见状急忙将狗赶出了酒店。林林被咬后,立即与同事一起四处寻找狗的主人,但是不但未找到狗主人,就连狗也不见了踪影。之后,林林到医院进行包扎治疗后,又到卫生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先后花费1300余元。事后,林林认为虽然狗的主人没有找到,但其在酒店就餐,酒店没有给其提供安全场所,店主应承担责任,于是找到酒店店主索赔,商议无果后,林林一气之下将酒店店主诉至法院,要求店主赔偿其各项费用3000元。
法院认为,酒店作为经营服务单位,没有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在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范围内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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