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30:53 70 人看过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分为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两种情况确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经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应当在受理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证明通知书。法院将在通知中告知指定的举证时限。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经法院许可,约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期限的各种规定>P>1。关于举证期限的一般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满前提出书面答辩,说明对原告请求的意见,以及受理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同时送达人民法院的事实和理由。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规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经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规定举证期限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从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长,是否准予延长,由人民法院决定。证据交换的时限。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证据较多或者案件复杂、疑难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在辩护期满后、开庭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举证期限自交换证据之日起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交换证据的日期相应顺延。一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交换的证据后,予以反驳并提供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交换证据。一般情况下,交换证据不得超过两次。但是,对于重大、疑难、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交换证据。三、提交新证据的期限。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期间提交。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第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期间提交;第二审不开庭的,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提供证据。四、证人出庭期限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并告知其真实证言和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询问。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时,证人在场作证的,可以视为出庭作证。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两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到庭解释本案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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