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03:06:08 475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1、已经获得法院批准之后,可以采取强制方式征收土地。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但在拆迁前,需要向被征地者解释国家的政策,以及该地被征收后的用途,争取取同意之后再行拆迁。但有些公民拒不同意土地被征收,政府只能强行征收。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二、土地被强制征收怎么办?

1、土地被强制征收,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2、违规征地的情形,如下: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三、政府强制农民出租土地怎么办?

1、政府强制农民出租土地,村民可以拒绝。然后采取以下的方式处理强租引起的纠纷:

(1)协商,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期限;

(2)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仲裁,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起诉,协商、调解以及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集体土地出租流程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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