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1 07:01:38 456 人看过

一、如何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如下处理存在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地补偿要基于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的原则如下:

1.征地补偿要基于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原则;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原则;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原则;

4.同地同价原则;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自留地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自留地的性质进行定价的。自留地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是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这两种方式能够维护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一、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标准可以查询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自留地征地补偿纠纷如何处理自留地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是:1.行政救济。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司法救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
    2022-07-07
    311人看过
  •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如何影响农民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如何影响农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对农民的影响是:对农民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可能导致农民失去生计和生活来源;征收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到限制,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土地被征收补偿不合理还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对于不合理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该如何应对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
    2023-09-16
    189人看过
  • 农村征地,遇到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应该要如何处理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不合理时,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的,并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2023-04-27
    197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吗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地都有地方标准,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一事一议,一个拆迁项目、一个补偿标准。针对不同的被拆迁对象,区别对待。而且实际补偿都是单独协商。至于其合法性,当然存在质疑。遇到拆迁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一、房屋贷款流程(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2)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4)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5)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6)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7)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8)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3-02-16
    444人看过
  • 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吗?
    一、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合理吗?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合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二、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
    2024-01-23
    415人看过
  • 在土地交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征地补偿
    如发生土地交易,如何办理征地补偿双方可协商。本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计算公式。也就是说,双方应当交换交换交换土地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变更登记手续。登记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但在征地的情况下,不到村委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承包人获得补偿。当然,如果办理了变更手续,赔偿金将由变更后的权利人享有。因此,农民要充分享有土地权利,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到村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遇到的问题。权利交换后,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成交换后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相应调整。如果互换的权属不明确,那么就会出现权利争夺和义务推卸,不利于集体之间的和谐。而且,由于承包地分布区域和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承包地面积不均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承包地流转
    2023-05-31
    166人看过
  • 补偿不合理找谁来处理,补偿不合理的赔偿标准
    补偿不合理可以找国土部门来进行处理,也可以找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补偿不合理的赔偿标准以专业的评估机构的估价为准,具体的评估方式有三种,即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三种,具体选择哪种方式估价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补偿不合理找谁来处理补偿不合理可以直接找国土部门来进行处理的,也可以找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还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补偿不合理的赔偿标准补偿不合理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来确定,具体有以下三种评估方式: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房
    2022-05-31
    10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征地补偿金分配不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应当依法足额、及时缴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被征收的,应当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的人员。认为土地补偿金分配不合理、违法的,可以到法院解决。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有必要对赔偿分配不公、不合理、不合法提供有针对性的证据,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下列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
    2023-05-31
    88人看过
  • 不合理征地补偿应该如何应对
    一、不合理征地补偿应该如何应对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三
    2023-06-01
    447人看过
  • 如何处理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
    1、标的物属于特定物的,应当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补偿;2、的物属于种类物的,应当另行交付、返还同类物品,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5-06
    268人看过
  • 如何依法维权征地补偿的不合理性?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长春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2011[35
    2023-07-24
    90人看过
  • 在安徽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一、在安徽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安徽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
    2023-06-16
    328人看过
  • 探讨征地补偿中果园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怎么办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7-07
    126人看过
  • 有关征地补偿款不合理的处理方法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拆迁补偿款不合理如何解决呢对拆迁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023-08-04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地补偿标准中果园不合理的补偿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3
      果园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中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6
      法律分析 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可以与征收方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0的补偿标准合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
    • 征地补偿新标准过了年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如何判断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问:我镇03年04年向农户征收田土30余亩,用于新建街道,田每亩以10200元、土每亩以5200元向农户征收,当我们看到中央征地补偿标准后,向当地政府反映征地标准过低,要求当地政府按国家标准适当补贴给农户时,当地政府回答说,你们看到的征地标准是中央1号文件后最近才出台的土地征收标准,而我镇征收土地在前,就按法律程序而言,已过了时效期,不予补贴。请问当地政府说法是否正确,农户是否有理要求政府参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