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诉讼中被告继续履行,可以起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11:02 340 人看过

继续履行合同生效判决,合同保护者不能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属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的。

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谁?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行的行政机关。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对商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地位的确定是因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而不同源于原告提起诉讼。只有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告才享有诉讼中的权利和承担诉讼中的义务。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范围是特定的,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复议后,如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拘束力的是原处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如果改变原处罚决定,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拘束力的是复议决定,这时,作出复议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用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单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但并不排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可能性。由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机关是被告。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商标法规定,工商所不应该以自己名义对商标违法案件进行处理,但它可对商案件进行调查,执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派出工商所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

综上,商标是在市场上用来识别商品的重要标识,也是拥有者的一项无形的财产,现实中侵害商标权利的形式非常多,如果商标的拥有者发现有其他人或者组织机构侵害了自己在商标上的利益,就完全可以去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和惩治违法者。

商标的诉讼案件是我国的常见的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之一,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诉讼中一定要注意管辖的法院等,以免遇到不必要的纠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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