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变造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01:59 489 人看过

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依据《票据法》第9条的规定,票据金额、日前、收款人名称,任何人都无权变更,“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除原记载人之外,其他人都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即使原记载人,也应该在将票据交付之前变更并且在变更处签章证明,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变造。

2.变更的事项通常为票据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比如变更票据金额、票据付款地、票据到期日等。如果变更签章,可能构成伪造,如将出票人由甲公司变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没有授权且一无所知;变更签章也有可能不构成违法,如李四将背书人张三改写为自己,由李四负背书人的责任。严格说来,变更的事项足以导致票据权利义务的变化,方构成票据变造。

3.变更的目的必须是行使票据,从而使他人蒙受损失,变更者从中渔利,如支票持票人变更票据金额后到银行请求付款,使出票人或者银行蒙受损失、本票出票人变更票据到期日致使持票人推迟请求付款的日前或者使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提前完成而消灭等。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变造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又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据此,可以将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认定:

1.对变造人来讲,变造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人须为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变造人应否对该行为负票据责任,视其是否票据行为人而定,如果变造人自身就是票据上的票据行为人,如背书人在背书时改写了金额、保证人在为保证行为时改写了付款地等,该背书行为或者保证行为不因此而无效。这时,变造人所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影响其仍应负票据责任。至于按票据变造之前还是之后的文义负责,法无明文,为遏制变造人起见,本文认为应比较变造前后的记载事项表示的票据责任的轻重,让变造人负较重的责任。如果变造人仅仅改写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没有作一定的票据行为,那么,他只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对被变造人来讲,所谓“被变造人”,应当是指变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所有票据行为人。他们在票据上的签章,意味着他们愿意按照当时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但后来票据上记载事项被他人改写,此改写行为并非出自被变造人的本意,所以,他们只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被变造人与变造人恶意串通或者变造人经其同意或者有可能防止变造而因其疏忽未能防止等,该被变造人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不能辨认其签章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的签章人来讲,法律推定其在变造之前签章,从而按照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4.对持票人来讲,因其所持票据上存在瑕疵,其票据权利的实现就受到一定影响。持票人如果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仅能依据原记载事项,而不论其得到票据时所负代价为多少;如果持票人向变造之后的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则有可能实现票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如果持票人向变造人主张权利,变造人若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持票人既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又可以行使民事赔偿请求权;变造人若不是票据行为人,持票人只能行使民事权利。

5.对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来讲,票据变造的后果与票据伪造相同。(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及英、美等国票据法都有类似规定。见郭锋等编:《中外票据法选》,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变造相关文章
  • 变造票据是什么意思?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限而改变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以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变造票据罪量刑标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
    2023-07-24
    402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是什么
    (一)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当票据被伪造时,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当事人有:持票人、付款人(含代理付款人)、被伪造人、真实签章人等。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通常,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如果支付了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对票据上的瑕疵以及当事人对票据所享有的权利的瑕疵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该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享有完善的票据权利(注: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但如果某持票人从他人(虚假出票人或虚假背书人等)处取得的票据系伪造票据,当该持票人请求付款因种种原因(可能是付款人辨认出票据上签章虚假)被拒绝,而这张票据上又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真实签章时,尽管持票人属于正当持票人,他也无从实现其票据权利。除非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否则,该持票人须负担风险。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在票据运作实务中,这种可能性最大。对付款人来讲,无论他自身负有票据义务还是受人之托,在付款时,都应
    2023-05-31
    385人看过
  • 票据变造的特征是什么
    票据变造的特点(1)行为人是无票据更改权的人。原记载人之外的人擅自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属无权行为,构成票据的变造。(2)行为人改变的是签章之外的票据记载事项。变造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假冒他人名义,而是意在改变票据文义所表示的票据权利义务,如将票据金额改变加大,将到期日变造提前等。如果有假冒他人名义、改变票据上签章行为,应以票据伪造对待。票据变造和票据伪造虽同为不法行为,但发生的效果却有不同;票据变造的,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就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之后签章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伪造的,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而不论其签章于伪造之前后。票据变造的具体方式,可以是改变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可以是涂销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但是,票据权利人涂销票据记载事项的,发生抛弃票据上部分权利或者全部权利的效果,不属于票据变造。
    2023-06-14
    277人看过
  • 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
    各国票据法虽然对票据丧失一词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它们对票据丧失一词的具体含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票据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票据丧失的理解都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票据丧失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情况。它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形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使持票人无法对其实施占有的情形,如因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损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但持票人无放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占有的情形,如票据的遗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对于票据的绝对丧失,通常认为这应当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票据的绝对丧失还是票据的相对丧失,则应当推定为票据的相对丧失,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丧失的
    2023-06-06
    215人看过
  • 离婚的证据造假有法律后果吗
    离婚证据造假的法律后果有:作伪证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财产损害赔偿有案底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不同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结案后是没有案底的,不会影响到今后政审。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司法拘留,这时就有了案底了。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
    2023-03-10
    409人看过
  • 票据变造和伪造的区别是什么
    票据伪造和票据编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一、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二、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二是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二是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
    2023-06-06
    216人看过
  • 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伪造、变造的责任者个人处分,给公司、企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3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责任者以刑事处罚。(2)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章人仍须依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
    2023-05-01
    91人看过
  • 票据变造发生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1、变造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变造属违反法律的行为,票据法对行为人科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变造人的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77条之规定论处,民事责任,则依民法上侵权行为的制度确定。2、变造前的签章人,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票据责任。3、变造后的票据仍然有效,变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4、变造人未签章,不负票据责任,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依票据法上签章者就票据文义负责的规则,变造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不能负担票据责任,但其变造行为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其向受损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银行承兑汇票5、不能辨别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视同在变造前签章,签章人就变造前记载事项负责,对签章人有利。票据法作这样的规定
    2023-06-06
    55人看过
  • 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法律后果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别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和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人,非法制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来制作无权制造的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如何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只规定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2023-07-01
    499人看过
  • (元)票据变造的意义是什么
    票据变更是指无权限变更票据上除签字外的记载事项,影响票据责任的行为。票据变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的人所做的变更行为。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名以外的事项。3、变更票据其他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按照我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从事票据的变造行为,即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并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发的票据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而其他人不具有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权利。(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3)变造的事项是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如果是假冒他人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被变造后,该票据并不因此而失效,仍是有效的票据。但是,在该
    2023-08-18
    318人看过
  • 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
    票据行为是以产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票据行为既具有普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又存在要式性、文义性、抽象性和独立性的独特特征。票据行为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方可成立。无效票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一)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具有要式性、流通性,票据当事人判断票据是否有效,只能以其记载的形式是否合法为依据。欠缺形式要件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票据当事人完全可以从票据的记载事项判断出来,不存在不知票据行为欠缺形式要件的善意受让人,因此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如:一旦出票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则票据本身无效,在此基础上的一切票据行为亦归于无效。(二)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
    2023-06-06
    141人看过
  • 在发生上述票据伪造行为后,其法律后果如何呢
    (1)对于伪造人来说,因为该人没有在票据上留下自己的真实名称,按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同时,因欺骗交易对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对于被伪造人来说,由于他没有亲自在票据上签章,他的名称是被别人假冒而写在票据上的,因此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说,他与该张票据没有任何关系。(3)对于在该票据上合法签章的其他人来说,除伪造出票的票据外,则要继续承担在该票据上的责任。这是因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那么,真实签章的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这与一般民事行为的规范不同。在一般的民事规范中,如果作为前提的行为无效,其后的民事行为也无效。但票据行为都是独立的,各自独立地产生效力。(4)对于持票人来说,如果他持有的
    2023-06-06
    431人看过
  • 票据伪造需要承担怎么样的法律成果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
    2023-06-14
    101人看过
  • 身份证件伪造、变造、买卖的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伪造证件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程度和证件类型,一般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变卖、买卖身份证件表现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罪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对于不同犯罪情节下的刑罚进行了界定,司法实践中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界定。其中,该刑法明确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一般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一般会被处以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判刑标准中国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判刑标准: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2023-07-01
    329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更改权的人不法变更票据上签章之外的事项的行为。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为在变造前签章。... 更多>

    #票据变造
    相关咨询
    •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出现在票据变造时,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2
      依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变造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又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据此,可以将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从如下五个方面来认定:1.对变造人来讲,变造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人须为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
    • 什么是票据变造,票据变造的条件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的(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的变造行为,由以下条件构成: (1)该行为人是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只有出票人才有权对所签发的票据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而其他人不具有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权利。 (2)变造的票据是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变造的事项是
    • 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
    •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30
      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为:行为人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什么是票据变更法律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票据的变造是指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