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5:27:02 399 人看过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违约金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是在法律中约定的,一方违反了合同,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因此在合同中标有违约金是合法的存在,但是前提是内容也需要合法。

一、合同没到期可以离职吗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离职。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但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规定,实际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那么,老板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反之,老板的做法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切莫超过法律规定,否则将失去维护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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