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1:02:12 129 人看过

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步骤是什么

(一)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

2、参加调查人员应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医学专家;

3、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后,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于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需要明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程度的,应当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医疗事故进行审核并逐级报告

1、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按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②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人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死亡、残废、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等);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死亡患者是否尸检、尸检结果;初步处理意见等。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其内容如下:

①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事故发生的情况,如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和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事故情况,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等;

②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

(三)受理当事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医疗人员承担医疗责任,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并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二、医生误诊应付什么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生误诊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同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03
    92人看过
  • 患者死亡后,诊所需承担法律责任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什么情况下诊所转让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
    2023-07-07
    92人看过
  • 医疗过失患者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吗
    一、医疗过失患者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吗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不需要承担对损害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承担原发病的医疗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
    2023-04-18
    64人看过
  •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医生误诊错过治疗时机造成死亡有责任吗?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当进行司法鉴定。事故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申请流程图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一、医患
    2023-06-01
    50人看过
  • 医院违规致患者死亡非医疗事故亦担责
    郑某在福州某医院治疗后死亡,虽经鉴定郑某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治疗过程中,院方使用在郑某身上的腹腔分流管存在进货不规范的事实。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患者入院治疗无效医患之间起纠纷2005年7月,郑某因脑中风入住某医院。此后,他6次手术,家人花费了41万余元。手术中,院方将某品牌腹腔分流管植入郑某体内。不久,家属发现郑某的切口红肿发炎。当年11月,院方动手术将郑某体内的分流管拔除。此时,郑某体内部分组织已腐烂。同年12月,郑家人签字表示自愿放弃对郑某的抢救,郑某出院当天就去世了。郑家人认为某医院在郑某手术中使用的腹腔分流管,是由未取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公司经销的。由于医院把关不严,造成患者体内组织腐烂。院方在家属多次提出疑问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终造成郑某病情恶化,导致郑某死亡。郑家人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某医院赔款45万元。医疗事故鉴定
    2023-06-05
    425人看过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申请尸检?
    一、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何申请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如果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出于种种原因,拒绝进行尸检,最后造成患者死亡原因无法认定,由此而使医疗鉴定委员会无法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患者的家属有可能要面临因为不做尸检而败诉的可能。根据《医疗
    2023-06-01
    488人看过
  • 医生不执行会诊医嘱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如果经过会诊,确定了治疗方案,主治医生没有按照会诊决定让患者去相关科室或在本科室进行相应治疗(一般是用药)而导致患者死亡或其他以外,那么这个主治医生是失职,构成医疗事故罪,家属可以起诉这个医生。一、签了放弃治疗直接走死亡该谁负责签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谁负责,具体如下:1、如果是一般的疾病,能够治好而违背病人的意思阻止或者放弃治疗,而造成病人死亡,这个会根据病人死亡与阻止治疗这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小程度进行判断,如果因果关系大,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2、但是,如果病人所犯疾病很难治好,基本上就是没有希望治好了,放弃治疗是没事的;3、如果,疾病也不是绝症,但是需要一大笔钱,因为没有钱或者不想花钱而放弃治疗造成病人死亡,如果没有人就此案件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那么,法律是无法管的。(这也就是法律上面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但是,如果有人报警或者起诉了,可能会承担责任的。二、疾病特殊无法确诊
    2023-06-28
    223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过错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有相关的定罪量刑和刑罚处罚,销毁、隐匿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此情节成立的犯罪是医疗责任事故罪。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该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体是或者许可
    2023-03-22
    98人看过
  • 患者接受隔离治疗后能否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员工隔离治疗期间算旷工
    2023-07-06
    492人看过
  •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分为以下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2、患者因以下情形之一遭受到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023-03-22
    171人看过
  • 重婚罪而造成原配偶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构成重婚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没有造成原配偶死亡的也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重婚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2、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3、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
    2023-04-11
    248人看过
  • 车祸患者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一、车祸患者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车辆肇事后,受害人在医院因医疗事故死亡,车祸肇事者与医院属于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但不构成共同侵权,各方应分别对各自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责吗(一)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他人撞伤后逃逸,因为过失致被害人死亡,包括行为人肇事后将他人致伤后逃逸,误以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伤势不重而没有生命危
    2023-05-06
    376人看过
  • 患者转院后死亡,哪家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5月5日22时15分,范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河南省内乡县中医院治疗。23时45分,经中医院同意,患者被转至内乡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0时45分,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7月1日,南阳市医学会经对中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分析,认为医方存在医疗过失行为。鉴定结论送达后,中医院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为此,范某近亲属将中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庭上,中医院提出追加第二人民医院为共同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医院行为与患者最终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中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中医院辩称应追加第二人民医院为共同被告的理由,合议庭认为,因两次鉴定结论均认定中医院存在过错,而未认定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过错,中医院与第二人民医院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也并非
    2023-06-05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可以由谁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这样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担责任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等。
    •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
    •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脂肪栓塞,患者在医疗方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脂肪栓塞是骨折后严重的并发症之一,目前发生原因还是不明,闹昏迷是脂肪栓塞所侵犯的后果之一,除此之外脂肪栓塞还可侵犯肺部等器官。脂肪栓塞的治疗以预防为主,在因骨折可能造成脂肪栓塞的情况下,医院应对患者进行临时外固定或及时进行手术。因此,医院在处理骨折患者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恰当的方式,医院对患者的闹昏迷有一定过错。 至于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本所是省内内唯一一家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
    • 民法典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生承担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9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以及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依据你叙述的应该是医疗事故范畴,是医方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但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