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特殊权力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1:51:11 372 人看过

有限合伙的特殊权利

公司法中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即在公司中从事某种业务的人,特别是某些管理人员,绝对不允许在公司中从事自营或与他人合资以及自己的业务。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伙伴关系等领域。过去,合伙人一般不允许与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公司法》也有类似规定,但新颁布的《合伙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人确实享有很多优惠待遇,特别是在转让其自己的财产份额时,只要他们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这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资,而不是直接参与运营,无论谁享有这些转让股份的所有权,对普通合伙人来说都无关紧要;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贡献自己的财产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不是绝对的。在法律情况下,有限合伙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订后的《合伙法》规定,如果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并与之进行交易,则有限合伙人应与合伙人承担相同的交易责任,即,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可以看出,当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时,将产生两种法律效力:第一,有限合伙人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的行为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属于明显的代表行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当其自身行为构成履约代表行为时,有限合伙人应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即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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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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