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五个月大的情况下若需要离婚,通常孩子会判给女方照顾,但是如果母亲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话,则孩子也同样可以由父亲来抚养:
(1)母亲身患长期且未能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情,导致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将会面临严重风险;
(2)当母亲具备基本的抚养条件却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时,并且虽然父亲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然而这并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除此之外,当有其他特殊原因存在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时候,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抚养,母亲的行为举止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又或者是因为违法犯罪导致判刑以致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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