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15:28 229 人看过

1、户籍跨统筹地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15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14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13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12个月。

(3)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4号)

发布日期:2004年1月14日

执行日期:2004年2月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徐州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的支付事项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的支付(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五章规定;3.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5〕4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个月的标准支付。(二)办理条件:已纳入徐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三)所需材料:1.工亡:①《徐州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②《工伤认定书、③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2.供养:①工亡职工月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②供养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供养亲属无生
    2023-05-10
    433人看过
  • 保险待遇之异地受工伤
    异地受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哪些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昨天上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通过“江苏劳动保障网”和网民零距离接触,在线解答工伤保险政策问题。据了解,120分钟内网站点击率达3000余次,网民提问230条,快报现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和集中关注的问题挑选出来,提供给广大读者参考。工伤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只为部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此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原来的城镇企业进一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只要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工可以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条例》对职工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
    2023-05-05
    1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2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
    2023-05-01
    91人看过
  • 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一、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根据该条规定,办理退职条件是:一是不具备退休条件;二是由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医院证明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劳动者才可以办理退职,同时需要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工伤认定无异议支付工伤待遇没商量
    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误,被判支付受伤职工4.6万余元。2007年9月30日上午,耿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喂棉机绞伤左手,住院治疗7天,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7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了耿某受伤为工伤的认定。2009年5月25日,耿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某医疗用品公司支付耿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6万余元,但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数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医疗用品公司认为仲裁委的裁决不符合实际,但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遂
    2023-06-10
    174人看过
  • “老工伤”基本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报讯(贾磊记者张维实习生张翼)记者从12月10日召开的西安市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西安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人员,其基本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其中,老工伤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其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等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次纳入西安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人员,以及因公因战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原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仍由原用人单位管理的工伤退休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老工伤人员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西安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支付,具体包括:工伤伤残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经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
    2023-04-23
    444人看过
  • 工伤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其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本市在贯彻实施时为简化操作并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另外,为了保证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本市又规定,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23-06-09
    313人看过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
    2023-07-10
    492人看过
  • 郑州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工伤)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4、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5、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6、医疗费原始发票;7、医院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8、医院的每日清单;9、医院诊断证明书;10、医院的出院证明;1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2、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2023-05-30
    259人看过
  • 工伤职工何时不再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保障?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有受
    2023-07-06
    3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一般都能全额支付,未付全部分(自费),由用人单位补足。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费用?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
    2023-04-28
    184人看过
  • 我省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中国互联网讯今年7月1日起,所有属于200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等相关人员的工伤待遇将提高。从2008年1月1日起,农民工一次性工伤待遇也将上调。记者昨日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同时出台了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新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物价水平上升较快,特别是涉及职工日常生活的副食品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因此给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提高待遇标准十分必要。■伤残津贴按月分级调整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的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方案见附表1)。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
    2023-04-23
    175人看过
  • 职工在异地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待遇如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一、工伤认定时限有多久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2023-06-28
    67人看过
  • 工伤保险:雇工的待遇权益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不在于签订劳动合同与否,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超出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劳动能力鉴定。
    2023-07-04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待遇是什么,由谁承担支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第
    •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哪些工伤职工可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分别支付,那些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些由用人单位具体支付,社会保险法》有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
    • 公司分立后,谁支付原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家公司分立为多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后相互推诿对于未分立时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这种情况下,职工可将多个法人全部列为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对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所有法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作出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离为若干单位的,其分
    • 工伤职工社保停止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工伤职工社保停止之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 工伤发生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假如用人单位参与了工伤保险的,当员工遭到工伤,经劳作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作能力判定的,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佐器具装备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医治费用; (10)工伤住院医治膳食补助费、外地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