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54:39 323 人看过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在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对其在该宅基地上如何建设建筑还有要求吗?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呢?用具体的规定吗?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一)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二)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三)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四)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一)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二)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关退缩规定的;

(三)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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