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
银行是不是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是属于金融机构的。
我国的金融机构可分为证券、信托、银行、保险。证券是指我国政府批准流动的有价凭证、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推广企业、政府的债券,股票代理、自营买卖,还会参加企业的兼并或者收购。信托是以一种投资代理人的身份,代人理财。信托和保险及银行信贷称之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巨头。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财产委托、经济咨询、经营资金、代理资产保管、投资等等。银行有分为三种银行。第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种是政策性银行。这种银行一般是政府建立的,不以利益为中心的银行。第三种是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办理转账结算、经营存储、放款。该银行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最后一个是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四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高达400多种。
-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221人看过
-
外国银行分行是否可以经营结汇业务
264人看过
-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
249人看过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
55人看过
-
合理划分中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397人看过
-
国内贸易的经营范围内可以做煤炭行业吗
104人看过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
外国银行的业务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提供保管箱服
-
银行对外币业务经营范围的确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
-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
-
经营范围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4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
-
银行对外币经营范围的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