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01:38 86 人看过

法院不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况是没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

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8: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法院司法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法院司法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二、司法鉴定的程序该怎么进行?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
    2023-03-20
    42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二、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4、鉴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受人
    2023-06-06
    382人看过
  • 司法鉴定做不了的情况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做不了的情况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二、司法鉴定有哪些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
    2023-04-19
    114人看过
  • 二审申请鉴定法院是否准许?
    一、二审申请鉴定法院是否准许?可以申请。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
    2023-06-06
    31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对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准许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对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准许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二、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怎么样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举证其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举证期限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
    2023-04-20
    141人看过
  • 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签发准许调查书
    一、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签发准许调查书1、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如何申请实践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证据:(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二)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三)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四)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五)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法
    2023-06-19
    350人看过
  • 法院的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是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需要15天到一个月。你先提出申请,然后法院通知各方做个记录,选择身份证办公室(或摇号),然后进入身份证链接。此链接要求您的伤害达到司法鉴定状态(稳定状态),因此大约需要2个月或更长时间。什么是法医鉴定?1。司法鉴定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定或者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具体问题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本网站所讨论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原则:(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3。支付司法鉴定费(一)申请人提出司法鉴定的,由申请人支付;(二)法院根据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的支付人。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申请
    2023-05-31
    15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当我们需要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来进行鉴别的时候就可以写司法鉴定委托书。一、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1、委托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司法鉴定
    2023-02-18
    311人看过
  •  法院批准离婚撤诉的情况是什么?
    人民法院通常会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原告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如果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正确的做法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当您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您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2023-11-20
    154人看过
  • 什么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
    2023-02-27
    365人看过
  •  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标准
    该段内容讲述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有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职责。对于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其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此外,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还需要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并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等等。 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鉴定问题向人民
    2023-08-29
    361人看过
  • 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权情况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
    2023-03-27
    21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意见证据效力不足?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定义来看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涉及诉讼的活动;2、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3、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4、司法鉴定的方法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5、司法鉴定人应当提供鉴定意见。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什么会影响司法鉴定意见效力?(一)合格主体是司法鉴定有效的前提。对从事已列入《决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必须由持有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这也是评判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的前提。(二)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影响鉴定的效力。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
    2023-06-04
    451人看过
  • 不允许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情形如下:(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
    2023-07-19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中级法院不予准许司法鉴定如何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9
      中级法院不予准许司法鉴定的,如果是当事人超过鉴定的举证期限或原鉴定真实合法的,就不能申请鉴定;如果非当事人的过错,是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的,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出鉴定申请。
    • 司法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
    • 哪些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况会允许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7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 什么情况需要司法鉴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5
      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 不是犯法的情况下什么情况下不允许打人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