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实行禁渔政策,长江鱼类能否恢复活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1:11:49 473 人看过

长江禁渔期限延长至十年。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禁渔期是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渔业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长江干线迎来水位交替期长航局八个方面保平安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记者从4月10日召开的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安委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进入二季度,长江干线迎来水位交替期,水情变化复杂;加之大雾、大风、雷暴雨等季节性天气变化影响,长江干线易进入事故高发时段。为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航运安全,长航局表示,将从八个方面着手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一季度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客渡船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也表明了安全形势稳而不定的特征。”长航局局长唐冠军强调,二季度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江航运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时段,全局要警钟长鸣不松懈。

唐冠军指出,为保障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该局下一步的工作将从加强通航安全现场监管和预警、提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做好三峡通航保障工作、强化治安消防和安保管理、做好汛前准备等八方面着手。包括高度重视“平安长江”创建活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平安渡线”、“平安船舶”、“平安航道”、“平安三峡”、“平安引航”等建设。针对五一、端午小长假等即将出现的客流高峰,长航局也将加强乡镇客渡船及城市渡轮的安全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禁渔期打鱼是否犯罪?
    行为人在禁渔期捕鱼,如果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并且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该行为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负哪些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2023-06-26
    353人看过
  • 禁渔期间长江可以捉螃蟹吗?
    禁渔期长江捉螃蟹有没有事,是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禁渔期捕鱼量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7-11
    343人看过
  • 渔政能否没收鱼竿?
    渔政一般有权利没收鱼竿。渔政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律赋予了没收的权力。如果涉及违法或违反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是有处罚或者没收的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权没收违法人员的非法财物,鱼竿若为违法钓鱼的直接作案工具,则钓鱼没收鱼竿是不违法的。渔政怎么处理非法捕鱼对于违法捕鱼情节较轻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捕鱼最轻处罚是罚款,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
    2023-07-07
    223人看过
  • 湖北严打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行政刑事处罚299人
    昨日,从省水产局半年形势分析会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渔政执法机构面对新的形势特点,及时调整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典处罚,已行政刑事处罚299人。据不完全统计,在禁渔期间,全省各级渔政机构累计组织统一行动731次,出动执法车船267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0200多人次,共查获违禁捕捞船239艘、收缴电捕鱼器具488台(套)、取缔深水张网332片、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3610公斤、违法销售渔获物1282公斤,罚款50.42万元,没收三无船只41艘,行政处罚235人,刑事处罚64人。省水产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禁渔期虽然结束,但打非治违工作不设终点,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渔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渔政执法部门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2023-06-11
    18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期限能否无限延长?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被拘留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被拘留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的时间。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度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23-07-05
    309人看过
  • 珠江禁渔期制度2023年起将实行
    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农业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决定自2011年起在珠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珠江禁渔期制度由农业部统一部署,珠江流域6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10月21日,农业部印发《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并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通知》规定,禁渔水域范围包括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止作业方式为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通知》要求,珠江流域6省(区)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管理,妥善解决好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通知》强调,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任务艰巨,希望沿江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切实保障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在天然水域
    2023-05-03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长江禁渔期钓鱼违法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5
      长江禁渔期钓鱼违法。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禁扎巢取卵、收购及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同时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禁渔期捕鱼追诉时效是多长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1
      禁渔期捕鱼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
    • 禁渔期捕鱼有哪些对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
    • 禁渔期能钓鱼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9
      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比如,东营市在禁渔期内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 什么叫禁渔区、禁渔期?禁渔期在禁渔区捕鱼的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禁渔区、禁渔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依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本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鱼类的越冬、洄游要道、产卵场所,划定一定区域(禁渔区)、在越冬、洄游、产卵的一段时期(禁渔期)里,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设定的禁渔区、禁渔期由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我县长江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是严格禁止任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