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体裁判和诉讼释明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41:05 387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争议双方作出的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一方不服起诉,法院该如何进行实体裁判?该如何正确保护服从仲裁裁决一方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相关诉讼法原理,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实践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建议,以飨读者。

一、法院对经过仲裁裁决案件应如何作实体裁判的理论分析

对于很多仲裁裁决,当事人一方不服起诉时,往往只选取对其不利的事项作为诉讼请求,根据不告不理”原则,法院似乎只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就行了。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笔者注:无效是不能被撤销或维持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的答复》第二条规定——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而且,对仲裁裁决不起诉的一方,往往是仲裁裁决维护其利益最多的一方,一旦因为对方起诉导致仲裁裁决不生效,即使法院驳回了起诉方的诉讼请求(不排除很多原告就是利用起诉导致仲裁裁决无效”这个规定进行合法诉讼”),仲裁裁决也不生效了,还有什么依据来保护不起诉方的合法权益?

有这么一个案例,雇员小赵是被雇主A公司无理开除的,仲裁裁决是认定A公司的开除决定无效的,小赵认为裁决合理而不诉,A公司就合理利用规则”起诉。经审判,法院也认为仲裁裁决合理,作出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嗣后,小赵要求回公司继续上班,但被A公司拒绝。小赵拿出仲裁裁决给A公司看,要求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执行。A公司则亮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无奈,小赵认为是法院的不作为”导致了自己的权利裸露”在真空中得不到保护,提出申诉。

对于本案,法院判错了吗?没有!因为根据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审查作出或支持或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判,对诉讼请求之外的事项是不能越权审理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导致了服从仲裁裁决不起诉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情形的出现,但这是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漏洞使然,作为仅能依法裁判的高级及以下级别的法院是不能在裁判中作出任何变通的。

那么,诸如小赵等虽然合法权益被劳动仲裁裁决予以保护却因为不诉而最终又丧失法律保护的情形怎么解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结合中国公民维权意识不强的现状,审判实践就突破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添个后缀:人民法院应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这样的审判实践做法虽然违法,但由于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和符合民众维权要求,也得到了默认,潜移默化成了一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通行做法,没有人再去非议其合法合理性。

按说,上述做法符合存在即合理”的哲理和实践原则,是不应该受到非议的。但是,在法治国家中,法治原则的最典型要求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告不理”就是民诉法至高无上的原则性规定,我们审判实践在没有立法规定变更该原则的情况下,却不但不适用该原则,还公然违反该原则,这符合法治原则要求吗?既然原告方是针对自己不利的裁决才进行起诉的,如果全面审查后也变更了对他有利的实体裁决,这不是损害了他起诉时的可期待利益吗?

所以,对经过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只能严格按照不告不理”原则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裁判,不能为了保护权益受损方的利益就越权审理不是诉讼请求的事项,甚至违法作出支持被告利益的实体裁判主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新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一定变化,及时学习和掌握新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处理好相关案件。一、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别是:(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不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对第四十七条列举的劳动争议,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法律只赋予劳动者一方诉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
    2023-06-09
    2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中,法院的审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
    2023-06-10
    39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研究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组织形式存在差异。在我国,根据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这种劳动司法体制引发了很多争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审判机构模式的弊端在哪?究竟何去何从?这是本章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国外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的比较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社会背景、历史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各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审判机构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种模式[1]:第一种模式——普通法院式”,即由普通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审判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第二种模式——特别法院(庭)式”,即由专门的劳动法院(庭)审理。特别法院(庭)式”的劳动审判组织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自成体系的劳动法院(庭);二是设在普通法院中的专门的劳动法庭;三是具有准司法性的行政机构模式。(一)普通法院式采纳普通法院式”的国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1、
    2023-06-14
    42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2023-02-24
    425人看过
  • 2020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
    2023-02-28
    3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前置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
    2023-06-21
    264人看过
  •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与劳动争议仲裁
    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与劳动争议仲裁项目名称: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与劳动争议仲裁项目分类:业务办理承办依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办理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申报材料:1.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双方首席代表是否属指派或委托、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情况;2.有关附件: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协商记录、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办理时限:15日办结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流程:1.登记、编号;2.审查;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4.备案、存档。备注:
    2023-06-08
    4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我国仲裁法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没有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就适用该规定的行使权利的法定期间。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是有联系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寓于仲裁时效之中。一、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什么(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
    2023-02-19
    381人看过
  • 带你去解释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证明事项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原告和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工作单位、户籍、现居住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提供工商登记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如果雇主被列为一方,则应证明雇主雇佣的人员数量(II)劳动仲裁投诉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上诉书”(3)书面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决定和通知或驳回通知(四)原告收到仲裁文件时的有关证据材料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一)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声称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的,雇主应提交反证据(2)雇主应提供有关工人已收到工资的情况的证据(III)如果雇主延迟支付工资,且工人声称雇主无故拖欠工资,(4)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双方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雇主应在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记录上提供证据,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吗
    劳动争议案件会不会对外公开,要看当事人协议,案件是否涉及到秘密而定,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2、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
    2023-02-22
    405人看过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几点思考
    [摘要]: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由此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笔者结合实践,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由此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下面结合实践谈几点看法。一、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审查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
    2023-04-22
    87人看过
  • 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角度看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如下问题: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qot;知道或
    2023-07-03
    187人看过
  • 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伤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7-3-1南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你委十一月八日《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审理工伤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南劳仲[2005]第00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因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工伤,如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而发生的待遇争议,劳动者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关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06-09
    81人看过
  •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建议
    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及时公正地审理劳动赔偿纠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建立专门劳动法庭,实现劳动审判的专业化。在现有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其审判组织不同于民事法庭、行政法庭的专门审判组织,而是由职业法官和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代表组成【2】。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设有专门处理劳资争议、社会保障争议的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虽然各国劳动法院构成极不相同,但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劳动法庭或法院不应该由单纯的专业审判人员组成,而应该遵循为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可的三方原则,即劳动法庭由专业法官(代表国家)和来自工会(代表工人)、雇主组织(代表雇主)的人民陪审员或称为荣誉法官组成。对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劳动法律知识水平。(二)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应适当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同时应在法律上界定个人
    2023-06-21
    32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
    •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期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在哪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受理仲裁申请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受理起诉的是人民法院;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诉讼时效是十五天;以及劳动仲裁一般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