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是不能继承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遗产,而遗产的范围是非常广的,股权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拥有股权是可以获得分红的。
一、无房产证继承房产可以过户吗
无房产证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产权信息,产权信息调取后确认为被继承人遗产的,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但是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准备很多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股票、基金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4、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5、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遗产范围、家庭情况复杂多变,不同案件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指导大家搜集资料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姥爷的房子外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姥爷的房子外孙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判断:
1、如果没有立遗嘱,外孙女是没有房子继承权的;
2、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外孙女继承,外孙女才有房子的继承权。
房屋是自己非常重要的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时,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的过户登记。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个含义具体如下:
1、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继承权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三、民法典允许遗嘱继承股权吗?
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股权。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属于其个人合法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让其他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继承股份的情况
371人看过
-
非村民可否继承股份公司股份
316人看过
-
股份公司股份子女继承流程
272人看过
-
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股份的分析
360人看过
-
立遗嘱能继承股份吗
397人看过
-
村民入股的股份可以继承吗
307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企业继承股权还会继承公司股份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1《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如果公司章程明确排除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不一定能成为股东。即使公司章程中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不是当然的股东,而是通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程序,公司最终将股东记录在股东名单上成为股东。
-
继承股权后股东有股份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5《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并非一定可以成为股东。 即便公司章程中无此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并非当然地成为股东,而是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方能成为股东。
-
公司怎样继承股份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2在有限公司中,公司章程可能规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当然继承股东资格而要进行表决,若不同意股东继承人继承,则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外部人员购买该股份。 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股份和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直接继承的例外。
-
能继承股东身份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继承人继承后变更公司章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收购股份。
-
继承分割股份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7因共同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股份转让问题对于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股份转让,主要涉及受让人是否能当然地取得原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界定,应当以股东权的性质为基础。股东权作为一种社员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其中自益权的获得是股东的终极目的,是共益权的价值基础;共益权的行使是自益权顺利实现的手段,是自益权的实现保障,两者有机结合形成完整和谐的股权(参考文献: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