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9 22:12:01 32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一)配备的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作业人员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有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三)有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的污染物处理方案。

二、办理材料

非军事化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申请书(原件)

船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关根据提交材料情况,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防治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2.取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5年)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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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6日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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